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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國際人才!立院三讀通過 放寬專才對象與停留期間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08月29日23:15 • 發布於 2025年08月29日11:37 • 林佳鋒
立院三讀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案,放寬延攬外國人才規定。蘇聖怡攝

立法院會今天(8/29)三讀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案,放寬適用對象到世界排名前1500名大學畢業生來台工作免2年工作經驗、數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也延長至2年,並放寬申請永久居留規定,與提高勞動及社會權益保障,希望能延攬國際人才來台。

擴大適用對象部分,目前規定為世界前500名大學畢業生來台工作免2年工作經驗,三讀條文放寬至前1500名大學畢業生;另外,外國人於最近5年內取得教育部公告世界大學排名前200名大學畢業生,可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另外,三讀條文也規定,外國專業人才取得博士學位者折抵3年,碩士學位折抵2年,學士或副學士折抵1年,不得合併折抵;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取得博士學位者折抵2年,碩士學位者折抵1年,同樣不可合併折抵。

這次也將數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延長,條文規定,外國專業人才以數位方式從事遠端工作、非為我國境內事業單位或雇主提供勞務,並具備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條件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的成年子女,可向外交部或駐外館處申請核發6個月有效期限、多次入國、停留期限6個月、未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的停留簽證;停留簽證可申請延期,每次總停留期間最長2年。

另外,針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放寬申請永久居留規定,例如年所得600萬元以上居留1年,可申請永久居留。

提高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分,三讀條文規定,外國專業人才無須取得永久居留即可適用勞退新制,且經許可永久居留者得適用就業保險,以及經許可永久居留且符合居住滿10年等條件者,得使用部分身心障礙照顧服務及長照服務。

此外,對於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類別,三讀條文增列數位、運動、環境及生技4類,並開放公、私立高中以下學校雙語教育所聘請依其專長任教語言及語言以外的藝能及活動等相關領域或科目,協助相關教學及教師研習、培訓的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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