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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罪上加罪!前懲戒法院長李伯道涉性騷又霸凌 監院逕送併案審理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03月12日04:55 • 發布於 2025年03月12日04:55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資料照)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針對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涉霸凌2名女部署,監察院12日通過審查監委王美玉、高涌誠調查報告,認定霸凌成立,逕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與目前正在審理中性騷案併案審理。

李伯道涉以不當言語、刁難請假等方式,霸凌該院女工友(A女)及女科長(B女),監委調查發現,李伯道對於A女請假、蒸便當及洗便當盒、無法及時提供電話號碼、和同事說話等事項,以及對於B女請假、處理院長室換氣密窗、職務宿舍噪音等事項,予以苛刻要求或任意責罵。

監委舉例,如A女、B女為處理私務提出請假時,李伯道曾質問「有說過不要隨便請假」、「沒有人利用上班時間去掃墓,我們法院工作太輕鬆了」,使二人請假受到不必要的阻礙;甚至在2人未達其工作要求時,出言斥責「跟妳講過不可以跟同事講話,妳聽不懂嗎」、「妳頭殼是裝什麼(台語)」、「讓機關蒙羞」。

李行為經司法院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調查小組、法評會及司法院人審會審認是在職場上以不善之言詞、態度對待下屬A女、B女,致使二人感到畏懼,承受身心壓力,其言行有所失當,已逾越合理管理權行使之必要程度,有損於友善職場之建立,因此皆認定成立職場霸凌。

監委王美玉、高涌誠強調,雖然法官評鑑委員會(法評會)認為李伯道言行成立職場霸凌,但不具重大惡意,因此決議個案評鑑不成立,但監院經調取相關卷證,認定李伯道對2人之言行已構成職場霸凌,有移送懲戒之必要。

由於李伯道於2023年曾利用公務權勢與機會,涉對女部屬性騷擾,於2023年12月6日被監院公告彈劾,目前已在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中。監委指出,現李又涉及職場霸凌,且行為期間皆為擔任懲戒法院院長任內,基於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將霸凌案逕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併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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