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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性犯罪前科男隨機猥褻女子 請3律師打官司、60萬換免關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02月13日22:41 • 發布於 2025年02月13日22:41
台南洪姓男子尾隨智能障礙女子2小時,強制猥褻被判刑1年6月,事後賠償60萬與家屬和解,二審宣告緩刑5年,須接受6場性別平等法治教育及保護管束。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男子洪世銘去年深夜尾隨智能障礙女子長達2小時,稱有刀要殺人,對弱勢女子強制猥褻。一審判1年6月徒刑,事後洪請3位律師、60萬與家屬和解,台南高分院宣告緩刑5年不用入監,但要保護管束、接受性別平等法治教育6場次。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洪男去年4月間凌晨1時許,以極慢速度騎機車尾隨受害女子,持續跟蹤長達2個半小時,女子領有身障手冊,她當時身穿睡衣步行緩慢,顯示她的身心狀況異於常人。

洪男發現女子的身心狀況異常,上前搭訕女子,遭女子抗拒後,他表現冷漠,並未驚慌逃離,反而繼續在對街緩步尾隨,最後伺機猥褻。

檢察官認為,洪男很惡劣,到法院審理時,也沒有完全坦承。最重要的是,他的犯案地點就在成功大學的「校園門口」,他過去就有多次性犯罪,這次隨機挑選毫無關係的被害人下手。

另外,檢察官強調,洪男可以從被害者的外觀、行為知道對方有心智缺陷,應該要用犯刑法第224條之1,對心智缺陷者犯強制猥褻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一審判決的刑度可能過輕。

然而,律師則強調,受害女子的智能障礙屬輕度,外觀並無異常,洪男無法單憑短暫接觸就判斷其身心狀況,應減輕處罰。此外,洪男已與受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承諾分期賠償60萬元。

二審認為,洪男雖有前科,且以隨機方式挑選受害者,但考量他已賠償受害者、犯後坦承犯行,決定維持原判1年6月徒刑,並宣告緩刑5年,期間須接受性別平等法治教育6場次及保護管束,以降低再犯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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