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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助理費遭判刑 基隆市議員張秉鈞「確定解職」無須補選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03月06日11:22 • 發布於 2025年03月06日11:22 • 陳怡穎
基隆市立委參選人張秉鈞涉嫌詐領助理費。翻攝張秉鈞臉書

民進黨籍基隆市議員張秉鈞與其父母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金額逾千萬元,案經三審審理後,最高法院於今(3/6)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張秉鈞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1月,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依法將解除市議員職務。由於他所屬選區議員缺額未達半數,因此無須補選。

判決書指出,張秉鈞於擔任基隆市議員期間,與其父張錦煌(前基隆市議員)、母親陳瓊茹聯手,利用人頭方式詐領助理費。其中,張秉鈞本人涉及詐領119萬2089元,而張錦煌與陳瓊茹自98年7月至107年12月間,亦以類似手法詐領962萬5895元,合計金額超過千萬元。

此外,張秉鈞於112年3月24日登記參選基隆市立委初選時,未依規定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專戶,涉嫌私下收受來自游姓支持者的100萬元政治獻金,違反《政治獻金法》。

基隆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時,考量張秉鈞等人坦承犯行,並已繳回犯罪所得,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張秉鈞1年11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另違反《政治獻金法》,判處可易科罰金刑4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內,須向公庫支付80萬元,並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

張秉鈞的父親、前基隆市議員張錦煌則被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100萬元;其母陳瓊茹被判處1年11月徒刑,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60萬元。

高院二審維持原判,認定一審判決並無違誤,檢察官與張秉鈞的上訴皆無理由。張秉鈞仍不服繼續上訴,最高法院三審認定原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表示,儘管張秉鈞獲判緩刑,得以免入監執行,但依《刑法》及《地方制度法》規定,褫奪公權的判決自裁定確定時即發生效力,因此他將依法被解除基隆市議員職務。

基隆市議會指出,法院將發函內政部,待內政部正式通知後,議會將宣布張秉鈞的解職日期。由於基隆市中山區目前共有4席議員,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該選區缺額未達半數,因此無須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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