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陸身分 陸委會:14萬餘陸配有13萬餘已提文件
政府全面落實執行原籍中國大陸人士來台設籍定居者需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為減免當事人舟車勞頓或時效壓力,陸委會今天(16日)進一步提出更多的「具結」替代類型,目前有6種,分別是赴陸恐有人身安全疑慮者;在中國大陸出生,未滿7歲返台定居,主張從未在陸設籍,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者;因重大傷病,且臥床、配合醫治療程、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者;2015年1月1日起就未曾赴陸者;年滿70歲者;屬低收入戶無資力赴陸者。
陸委會另還提供可以申請「延後赴陸辦理」,目前有3類型,包括因服刑、兵役、就學、家庭遭遇重大變故,或屬有急性病症無法於期限內搭機經出具醫師開立之不適航證明等事由者,於該等事由消滅後再展延3個月辦理期間;因照顧未成年子女、重大傷病、70歲以上的親屬,得自收到內政部移民署原補繳通知後1年內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當事人懷孕,自分娩或流產後1年內繳附喪失原籍證明。
此事主管機關是移民署,會由移民署審核是否符合「具結」或「延期」資格;移民署及所屬各地服務站自4月21日起受理申請。陸委會說,申請人依移民署之後公布的申請表單下載填寫完成,必須親送、紙本郵寄或電郵(專案信箱NIA2025@immigration.gov.tw)方式提出。
陸委會表示,目前已在台灣取得身分的中國大陸配偶共有14萬餘人,有13萬餘人都配合法律提出註銷中國大陸身分證明文件;2004年以前來台設籍,目前也有超過400人完成繳交。
陸委會說,政府考量中國大陸各地規範與時程不一,只要當事人有意願配合法律要求,不管遇到何種困難,都可向移民署、陸委會或海基會反映,政府一定盡最大可能協助民眾排除障礙,也會考量個案狀況適度延長辦理期限,以協助當事人最終完成放棄中國大陸身分作業程序。
中方批評我方要求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舉措,陸委會表示,政府是先發送通知要求補件,而不是依法立即註銷台灣身分,就是為讓想留在台灣的人可以留下來,所以絕非所謂升高兩岸對立,反而是給予了最大寬容。
另外,日前因武統言論被政府廢止居留許可的陸配劉振亞接受中國官媒訪問,陸委會說,她在媒體上的發言,會成為未來申請來台時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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