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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發基金會討10億遺產 拒讓張國煒母參戰「晚一步」吞敗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3小時前 • 發布於 21小時前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產爭議不斷,二房獨子張國煒獲逾百億遺產,但張榮發基金會認為,張榮發生前曾說將錢留給基金會,因而提告請求遺囑執行人柯麗卿、劉孟芬、吳界源及戴錦銓4人給付10億元遺產。對此,張國煒及母親李玉美聲請訴訟參與;基金會陣營則是出招反制,遞狀拒絕李參戰,日前遭台北地院裁定駁回。

張榮發生前曾以口述自傳「鐵意志與柔軟心:張榮發的33個人生態度」一書中,明確表達身後財產要捐給基金會作公益,並多次向同仁表示「即使有一天我不在了,基金會還是要繼續做下去,不用擔心錢的問題,我的錢都會留給基金會。」

今年3月底,張榮發基金會得知有一筆遺產匯入遺囑執行人共同帳戶,突襲向北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張榮發一句「身後財產要捐給基金會作公益」已構成「死因贈與」,要求柯麗卿等人給付贈與物,訴訟標的為10億元。

全案進入北院審理,張國煒與母親李玉美參戰,2人欲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聲請「獨立參加」訴訟,卻接連遭張榮發基金會、柯麗卿等人反對。

柯麗卿等人律師認為,李玉美於繼承開始就向遺囑執行人表示放棄特留分,因此沒有法律上利益。本案涉及遺囑提及的遺產,但管理處分為遺囑執行人所有,張國煒、李玉美獨立參加於法不合。

4名遺囑執行人與張榮發基金會進一步向北院遞狀,聲請駁回李玉美參加訴訟。基金會亦強調,李已於2016年6月間向台北國稅局聲明不行使特留分扣減權,也不主張特留分,因此無論本案訴訟結果為何,都不會影響到李的財產,無法律上利害關係。

不過,北院指出,根據民訴法規定,雙方打官司時,若具法律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為了輔助其中一方,可參加訴訟,當事人也可向法院聲請駁回。不過,對於已參加卻無人提出異議但已經進入言詞辯論者,不得再聲請駁回。

北院評議認為,李玉美於今年5月8日聲請訴訟參加,而本案於同年月14日開庭時,雙方均看過相關書狀並表達意見,只是柯麗卿等人並無異議,基金會一方也只表示再具狀陳報是否聲請駁回,卻遲至已經言詞辯論後的同年8月24日才遞狀,程序於法不合,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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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發二房獨子張國煒(圖)母聲請訴訟參與,張榮發基金會聲請駁回參加,日前遭北院裁定駁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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