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平鎮某里長涉「搓湯圓」行賄40萬要對手退選 30萬交保
選前爆出賄選疑雲,桃園地檢署今(31)天指出平鎮區一名現任里長,為了爭取連任,竟涉嫌以金錢行賄一名有意參選、且具備候選人資格的民眾,要求對方不要參選。檢警組成專案小組埋伏蒐證,當場將人逮捕並查扣40萬元賄款,里長訊後以30萬元交保。
桃園地檢署日前接獲情資,指出平鎮區一名莊姓現任里長為了爭取順利連任,涉嫌用金錢行賄一名有意參選,而且具備候選人資格的里民,專案小組蒐證後,29號下午掌握兩人碰面的時間、地點後埋伏在場,等到里長當場拿出40萬元給里民後,立刻上前逮捕。
檢調人員在一旁清點四疊厚厚的千元鈔票、共40萬,立即查扣這筆「搓湯圓」的賄款,里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第1項,被檢方認定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具保30萬元,里民則無保請回。
爆出涉嫌賄選案件後,在地居民表示,里長平時做人不錯,難以想像會發生這樣的事。
至於年底選舉,選委會表示,選委會會在候選人完成登記後,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相關規定進行審查。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桃園/呂珮岑 編輯/洪季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