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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色師偷拍女同事、學生如廁 新北檢訊後聲押獲准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11月20日23:07 • 發布於 2021年11月20日22:10
曾男涉嫌透過廁所隔板下方通風處偷拍。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上稿時間:11/20 20:18更新時間:11/21 06:1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市某國小曾姓男老師,涉嫌數度在學校廁所內,用手機偷拍女同事跟學生如廁的私密影像,並存入電腦欣賞。新北地檢署獲報後,19日發動搜索,訊問完畢後,認為曾男有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20日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11月間,曾師涉嫌數度潛伏在國小廁所內,聽到隔壁有人進來如廁,即利用兩間廁所格板下方空隙,以手機拍攝女教職員及學童如廁的畫面,並將竊錄所得的影像、畫面存入家中電腦,供己觀賞。

新北檢接獲通報後,19日以涉嫌妨害祕密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由婦幼組主任檢察官鄭淑壬、檢察官陳冠穎指揮新北市警局永和分局、婦幼隊,搜索曾男的住所及國小工作地點,查扣相關手機、電腦、電磁紀錄等物證,並通知曾男及證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問完畢後,認曾男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違反兒童意願使其被拍攝猥褻電子訊號」等罪嫌,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證人之虞。

新北檢表示,曾男涉犯法條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最重死刑之罪,20日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20日深夜獲得新北地院裁准。目前本案承辦檢察官正積極清查、比對相關物證,釐清被害人數。

新北檢強調,曾男嚴重侵犯被害人隱私權,使各被害人身心承受極大創傷,並破壞校園安寧秩序,將持續強力查緝、追訴非法偷拍犯罪,以落實婦幼權益保障及校園安全維護。

新北檢表示,曾男涉犯法條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最重死刑之罪,20日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目前本案承辦檢察官正積極清查、比對相關物證,釐清被害人數。

新北檢強調,曾男嚴重侵犯被害人隱私權,使各被害人身心承受極大創傷,並破壞校園安寧秩序,將持續強力查緝、追訴非法偷拍犯罪,以落實婦幼權益保障及校園安全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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