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結婚5年丈夫訴請「婚姻無效」成功  婆婆「1動作」成幫兇要賠100萬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4年09月07日03:42 • 發布於 2024年09月07日03:41

社會中心/陳佳鈴報導

女子結婚五年被離婚,才知婚姻無效竟然是婆婆做了這動作。(圖/Pixabay)

▲女子結婚五年被離婚,才知婚姻無效竟然是婆婆做了這動作。(圖/Pixabay)

只因無緣婆婆一個動作,竟然變成婚姻無效!一對情侶在辦理結婚登記前,先購買結婚證書後,約定由雙方父親擔任見證人,阿國將證書拿到父親簽名,再由女方拿給自己父親簽名,並去戶政事務所完成登記手續。不料,5年後,男方突然訴請「婚姻無效」獲准,女方這才知道,當年公公的簽名是婆婆偽造,憤而提告求償257萬5855元。

被離婚後才發現「婚姻無效」!這名女子說,男方訴請確認婚姻無效時,經法院認定結婚書約證人欄位「公公」的簽名,是前婆婆未經前公公同意或授權而偽簽,簽署當日前公公並未在現場,也未確認兩人的結婚真意,因而無結婚證人見證的效力,不符民法第982條規定之結婚要件,確認婚姻無效並撤銷登記確定。

前婆婆對於偽造簽名、盜蓋印章之行為,在審理期間對犯行均坦承不諱,經法院判處前婆婆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女子因此是因為前婆婆的行為,直接導致她的婚姻無效,自應就她所受到的損害,依法負賠償責任。

女子主張,她在結婚登記後,因相信婚姻是有效存續,且願意與丈夫共同生兒育女,因而積極求診治療,支出丈夫的泌尿科看診費用、人工生殖費用,最終卻因前婆婆的行為,導致她婚姻確認無效,長達5年的婚姻生活,頓時化為烏有,因而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及相關費用共257萬5855元。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女方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前婆婆賠償損害,給付精神慰撫金,為有理由,以10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立即加入《三立新聞網》LINE官方帳號,給你最新焦點話題

查看原始文章

生活話題:淋巴癌警訊

醫師提醒:初期像感冒或過勞 留意6大症狀

生活話題:2026新制圖解

一次搞定!2026年新政策、制度,詳細圖解報你知

圖解新制
2026法規/罰則/福利 18項新制報您知

LINE TODAY

圖解新制
育嬰保險更完善 6種免費癌篩 生育普發10萬

LINE TODAY

圖解新制
勞工薪資及假勤優化 基本薪2.95萬起 65歲屆退

LINE TODAY

圖解新制
考駕照難度再提升 滿70歲起換新駕照

LINE TODAY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1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