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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誰的?男子堅稱沒關係卻拒驗DNA 法官:你就是生父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5年11月17日00:00 • 尹維源

一起塵封十多年的親情羅生門,終於在法庭上劃下句點。一名婦人歡兒與前男友小良分手多年後,生下女兒婷婷(均化名)。歡兒主張,女兒真正的生父就是小良;但小良始終堅稱兩人早在2009年10月就分手,之後毫無聯繫,孩子與自己無關。

判決書揭露,歡兒表示,她與小良自2000年開始交往,長期同居近10年,直到2010年初因故分手。沒多久後她與另一名男子阿輝(化名)結婚,並在婚姻期間生下女兒婷婷,但阿輝始終質疑孩子與其並無血緣,最終透過親子鑑定確定非親生,並經法院裁定正式排除親子關係。

歡兒主張,她在與阿輝交往之前,唯一有長期親密關係的對象只有小良,因此女兒婷婷極可能是小良的骨肉。然而,小良卻全盤否認,更指控歡兒行為不檢、分手後與他人往來,懷疑受孕時間點並非自己,但是他強烈拒絕做DNA 鑑定。

不過,小良的姊姊證稱,她、歡兒、小良曾一起同住過,且她親耳聽聞歡兒在懷孕期間道歉表示:「我知道孩子是小良的,小良也知道。」甚至在小良父親告別式時,歡兒帶著婷婷前往,讓法官認為雙方並非如小良所稱早已斷絕聯絡。

法官審酌,小良承認曾與歡兒交往並發生關係,也承認2010年初兩人才真正分手,與懷孕時間高度重疊。再加上血型資料顯示,小良的血型是AB型,而婷婷為A型,亦不排除血緣可能。法官認為,歡兒已提出足以令人合理懷疑小良為生父的證據。

而關鍵來自小良「拒做 DNA」。法官指出,若小良自認不是生父,理應樂於透過科學證明自身清白,且鑑定並不會傷害其身體或名譽。他卻在法院裁定後仍拒不到案接受鑑定,且無合理理由,已構成「不利推定」。法官認定,拒驗行為反而強化孩子與小良具血緣關係的可能性。

法官在綜合證據、證詞與小良行為後,認定婷婷確實與小良具生物學親子關係,只是因父母並無婚姻存在屬非婚生子女。因此,判決小良必須正式認領婷婷為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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