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澳男捷運車廂飲食被比中指 中年男憤而亮刀恐嚇公眾判刑4月
一名柯姓中年男子去年9月17日在台北捷運中和新蘆線上,因見一名澳洲籍男子在車廂內喝飲料,上前制止卻被對方比中指,憤而持美工刀揮舞,恐嚇澳男並造成民眾恐慌。新北地方法院依恐嚇公眾罪,判處柯男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雙方衝突發生於案發當天下午3時許,捷運列車朝南勢角方向,行經徐匯中學站至三和國中站之間時。後來經同車乘客報警,警方後來將亮刀的柯男移送法辦,澳籍男子則依違反大眾捷運法罰款1500元。
當時柯男辯稱,是對方先向他比中指挑釁,自己亮刀「只是要嚇他一下」,員警則告知有事通報站務人員即可,不該出現亮刀揮舞等違法行為,柯男仍不平表示,若是當下跑去跟站務人員講,會抓不到對方,因為對方馬上就走掉了。
法官則認為,柯男在捷運上持刀恐嚇澳籍男子,自我克制能力不足,並導致其他乘客心生畏懼,助長社會暴戾風氣,但考量其坦承犯行,依法處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