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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輸入業者庫存「過期8年雞排」 食藥署稽查開罰30萬元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1月14日13:56 • 發布於 01月14日10:28

我國食品高度仰賴進口,輸入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流動範圍廣,衛福部食藥署近期實施「114年度輸入業登錄情形查核專案」,共查核230家輸入業者,共九家違反食安相關規定挨罰,更裁處新台幣54萬元,罰鍰最高者為「東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衛生局在該公司倉庫中,發現過期長達八年的雞排,不過,並未流入市面。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指出,衛生局當場查獲業者包括肉品、油品、醬料、麵製品、蔬果與水產類加工品,共五類型產品過期,合計重量高達925公斤,件數為35件,每件依法開罰六萬元,合計30萬元,其中過期最長的雞排,106年8月28就過期,截至衛生局稽查的今年7月31日,已過期長達八年,所幸業者庫存產品都在倉庫中,並未流入市面。

「西霸企業有限公司」昨被檢出印尼木薯餅含甜味劑,今天又被揪出品管出問題。劉芳銘說,業者並未建立追溯系統,導致無法追蹤輸入產品流向,要求限期改善仍未改善,因此被罰三萬元,業者不論在邊境、後市場稽查,都被列為食藥署重點稽查對象。

食藥署指出,依「食安法」,食品輸入業者應於食品業者登錄平台提供正確業者資料、產品資訊、第一級品管、產品責任險等相關資料,為有效管理食品輸入業者,食藥署去年2月1日至10月31日執行「114年度輸入業登錄情形查核專案」,共計查核230家輸入業者,稽查項目包含食品業者登錄、一級品管、追溯追蹤、逾期食品、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產品責任險及來源文件保存等項目。

劉芳銘指出,三家業者未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三家業者未實施強制檢驗、一家業者未建立追溯追蹤系統經限期改善,複查仍不合格、一家業者查獲追溯追蹤電子申報不實、一家業者查獲逾期食品,違規業者皆已由轄管衛生局依法處辦,共裁處54萬元,食品輸入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衛生自主管理、食品業者登錄及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及強制檢驗規定等措施,維護國人飲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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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食藥署近期實施「114年度輸入業登錄情形查核專案」,共查核230家輸入業者,共9家違反食安相關規定挨罰,更裁處新台幣54萬元,罰鍰最高者為「東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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