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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14歲小女友喊「林北慾火焚身」 他來洩火 下場慘了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01月01日14:37 • 發布於 01月01日14:37

男子大華(化名)與打工的少女同事小梅(化名)交往,在小梅滿14歲後大華多次與小梅發生關係,小梅還曾在訊息嬌喊「林北慾火焚身」、大華還回以性暗示的符號訊息,後來雙方因感情糾紛鬧分手,兩人多次發生關係一事被小梅母親得知後報警處理。法院依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依照一罪一罰,共發生關係5次,各處有期徒刑7月,合併執行1年2月。

根據判決書,大華跟小梅2021年因為在同一間超市打工相識,後來成為男女朋友,同年8月大華為小梅慶生的時候就知道小梅未滿16歲,交往期間在小梅同意下發生5次關係,兩人還多次互傳鹹濕訊息,小梅曾傳訊對大華說「林北慾火焚身」,大華則回說「我剛下班先回家」、「降降火」以及有性暗示的符號。

兩人交往兩年後,大華用「家人無法接受小梅年紀太小」為理由跟小梅分手,但小梅發現大華和她同樣未成年的女性友人阿如交往,小梅認為阿華劈腿,氣得向家人哭訴,家人帶她報警處理。

小梅一度害怕被學校調查性平事件,進而讓這件事被同學知道,一開始謊稱沒有跟大華發生性行為,也不願意配合調查,之後在家人和身心科醫師開導下才在法庭上誠實回答。小梅母親怒控大華明知家人反對他與未成年人交往,還刻意接近女兒,之後再以年齡太小為理由分手,害女兒傷心欲絕。

彰化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大華一共犯案5次,各處有期徒刑7月,但大華手法相似,且都是在小梅同意下進行,發生時間也相當接近,雖然形式上是5次犯行,但如果按照一罪一罰合併執行,總刑期將超過大華本身行為真正的不法程度,故判處合併執行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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