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次家庭餐敘全報公帳 前台中地政局長涉貪6.8萬遭起訴
台中市前地政局長吳存金涉嫌在任內,將私人家庭聚餐費用以首長特別費名義核銷報帳。台中地檢署今天(24日)偵結,認定其行為涉及詐領公款,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提起公訴。檢方查出,吳共11次將家庭餐敘列報公帳,涉貪金額達6萬8679元;案件曝光後,吳已於今年3月請辭獲准。
檢方指出,吳存金自民國107年起擔任台中市地政局長,明知首長特別費僅限因公招待與饋贈使用,卻基於不法所有意圖,自108年11月至113年5月間,多次將「私人家庭聚餐」費用不實核銷。相關消費均發生於台中市知名餐廳,吳仍告知餐廳開立地政局統一編號發票,並交由不知情的地政局經辦與主計人員辦理核銷,致其陷於錯誤,累計詐得6萬8679元。
檢察官強調,吳身為機關首長,理應廉潔自持,卻多次以違法方式假公濟私,以特別費支付家庭餐敘,「不僅對公務員造成錯誤示範,更強烈戕害人民對公權力的信賴」。
回顧案情,今年3月,吳存金爆出涉嫌不實核銷特別費,遭檢調搜索並約談,經檢方複訊後,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隨後主動向台中市政府請辭獲准。台中市政府當時表示,將全力配合檢調釐清案情,絕不護短。
檢方審酌,吳於偵查中已全盤坦承犯行,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且各次詐領金額均未逾5萬元,財物非鉅並具悔意,建請法院依法遞減其刑,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