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違法解雇 鴻海前總經理討回近800萬元股利
鴻海集團事業群前總經理謝冠宏,2010年因為飛機艙門關閉,無法回公司開會而遭開除,衍生勞資訴訟;最高法院認定鴻海違法解雇,判鴻海應賠現金150萬餘元和23萬5千股鴻海股票,由於謝男主張鴻海早該在2012年交付這些股票,又衍生追討股利股息的案外案,案外案部分,新北地院日前判賠謝男530萬餘元和3萬餘股股票。
謝冠宏在鴻海工作近10年,一路從特助升上新綠數事業群總經理,曾是鴻海集團中最年輕的總經理,被媒體形容是「鴻海戰將」、郭的左右手;2010年,他為替女兒安排入學和住宿事宜,向公司請了10月22日到25日四天假前往日本,但秘書誤植未填到22日,所以22日登機後,因艙門關閉無法趕回公司開會,當天即被董事長郭台銘開除。
謝男與鴻海勞資官司纏訟多年,去年4月獲最高法院裁定勝訴,但他主張判決獲賠的23萬5千股股票早該在2012年11月發給他,鴻海遲至去年7月交付,造成他股息股利損失,鴻海應該再給付他530萬7531元和9萬9396股股票。
審理時,鴻海主張股息和股利是股東的權利,謝男是去年取得股票後才有股東身分,並無損害情形,請求法院駁回訴訟。
法院調查,謝冠宏曾在2012年11月1日與郭台銘會談,雙方達成一定共識,而郭台銘也親自批核相關給付簽呈,其中包括「保管股票(已核上未領取)2011年已核上未領取:55張,2012年已核上未領取:180張」書面資料,資料也由郭台銘勾選同意,因此認定謝當時就具有請求給付股票的權利,鴻海持自去年7月19日交付,卻有給付遲延情事。
不過,法院認為謝冠宏請求損失應將鴻海減資情形列入計算才算合理,因此股票部分判鴻海須給付3萬2517股,如以現金代償,應給付261萬4367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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