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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名譽除罪化?罵人挨告為釋憲 法官不理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7月03日06:46 • 發布於 2019年07月02日15:13

網路脫口秀「博恩夜夜秀」主持人曾博恩為探討妨害名譽除罪化議題,公開罵程姓工作人員「王八蛋」,如願被自訴公然侮辱。台北地院開庭時,曾辯稱公然侮辱罪違憲、應該除罪,並請法官聲請釋憲,但未獲法官認可,台北地院昨天判曾無罪,可上訴。

開庭時,曾博恩說,希望法官停止訴訟,聲請釋憲;他說,台灣對於名譽權的保障與言論自由的規範一直有爭議,希望法官判有罪,也能宣告緩刑。但法官認為,他並無妨害名譽主觀犯意,因此無罪。

判決說,名譽是個人人格德行於社會生活中所受的整體評價,由於語言、文字的多義性,公然侮辱罪的要件又開放,實務上成罪的具體語言文字包羅萬象。現今許多國罵已弱化、變形,很多時候僅作發語詞,因此法院在審理妨害名譽案時,不能以鋸箭方式切割行為人陳述的前後脈絡。

判決指出,曾博恩在公開場合罵人「王八蛋」,用語雖然引起不快,但畢竟不是侵害他人人性尊嚴的普遍性社會名譽;自訴案起因於曾博恩認為公然侮辱罪違憲,意在使自訴人提訴、進而聲請釋憲,既無主觀犯意,客觀上也不成立犯罪。

不過,如此一來,曾博恩能否聲請釋憲、達到他想讓妨害名譽、公然侮辱除罪化的目標,恐有疑義。

曾博恩去年節目中表示,妨害名譽除罪化不能光靠政府,並當場找程姓工作人員上台,公開辱罵對方「王八蛋」、三字經,當時,曾說自己有真實惡意,事後程對曾博恩提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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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博恩稱公然侮辱罪違憲、應該除罪,並請法官聲請釋憲,但未獲法官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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