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婦撿空紙箱判免刑 法官:檢察官違反法律感情
金姓女子偷走火鍋店放在門口的紙箱,依竊盜罪起訴,台北地院認為,她的犯罪情節輕微,減刑仍嫌過重,為避免無意義的刑罰違反國民法律感情,判她免刑。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50歲金姓女子2024年11月22日上午9點在台北市一家火鍋店外,拿取火鍋店暫置於店門口的紙箱,紙箱內有高麗菜,她將高麗菜取起後,偷走紙箱被訴。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金女經濟不寬裕,須要靠資源回收維生,犯後坦承不諱,且僅徒手拿取舊紙箱1個,侵害法益甚輕,犯罪情狀顯可憫恕。
法官認為,金女可罰違法性甚低,犯罪之情節輕微,為避免無意義之刑罰執行耗費國家經費與國民法感情之違反,判她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