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滑梯發生性行為!噁男約國中妹12次中獎了 下場曝光
台中市太平區一名成年男子阿輝(化名)與未滿14歲的國中生少女小花(化名),112年於公園溜滑梯處發生性行為,113年因討論小花懷孕應如何處理時,再次在公園公廁發生性行為,事後小花父親發現此事,氣憤報警處理。阿輝坦承犯行,法院判處阿輝2年有期徒刑。
112年9月28日晚間,阿輝與小花相約在臺中市太平區祥順運動公園,兩人竟在公園溜滑梯發生性行為,而後兩人10月5日起至11月3日間,在阿輝或小花房間共發生10次性行為,直到113年2月12日,因小花發現懷孕,兩人再次到祥順運動公園見面討論,兩人在公廁中再次發生性行為,事後被小花父親發現,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法院認為,阿輝雖於行為時明知小花未滿14歲,仍與小花發生性行為,實有不該,阿輝罔顧小花對於性與身體之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尚未發展成熟,思慮未能周詳,竟未能克制己身性慾,與小花發生性行為。
阿輝承認犯行,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性交罪,共12次犯行,各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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