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案最高院若發回 竹市府:高虹安也不須再停職
(中央社記者魯鋼駿新竹市4日電)新竹市長高虹安於上個月18日復職,網傳若案件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恐再停職。新竹市府表示,依法規與函釋,即使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高虹安也不須再度停職。
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高虹安等人為增加零用金,低薪高報詐領新台幣12萬餘元,前年7月依貪污等罪判處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
台灣高等法院上月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將高虹安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新竹市府提出高虹安復職申請,內政部准予復職。
針對網路流傳,若最高法院未來撤銷無罪判決並發回更審,高虹安恐面臨二度停職,新竹市政府民政處人員今天向中央社記者表示,據地方制度法相關解釋,以及內政部於2001年函釋,地方民選首長停職與復職的處理方式,已有明確且一致原則。
民政處人員指出,地方民選首長在一、二審判決有罪期間,依法須予停職;但若後續判決遭撤銷、改判無罪並已依法復職,之後即使最高法院再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也不須再度停職,因此職權行使不受影響。(編輯:陳仁華)115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