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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赴中「領旨」後… 政院今將拍板立委赴中須經許可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12月25日22:15 • 發布於 2025年12月25日22:14
翁曉玲、林思銘等7名國民黨立委近日赴中國廈門,引發爭議。(圖由民進黨提供)

首次上稿 12-25 22:58更新時間 12-26 06:14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翁曉玲、林思銘等7名國民黨立委近日赴中國廈門,引發爭議,民進黨批評是「赴中領旨亂台」。行政院院會今(26日)將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除對所有公務員赴中納管外,針對民選公職人員,包括立委等,也建立赴中審查許可制,違法赴中者可處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黨政人士表示,各政府機關已依兩岸條例提出涉密人員名單,但立法院至今卻拒絕依法配合,但立委不僅參加機密會議,接觸的國防、外交國安機密,遠比現行納管的直轄市長、縣市長還多,在中國加緊對台滲透統戰,不斷籠絡利誘下,卻有立委在立院會期中到對岸,「說去就去」,引發民眾疑慮與不安,「國會自治不應超越國安」。

據了解,此次兩岸條例修法集中在人流管理,所有公務員赴中都會納管。根據現行規定,簡任11職等以上公務員須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否則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修法後,納入10職等以下、未涉密的基層公務員,未來須原單位同意,違反規定僅有人事法規議處,沒有行政罰。

對於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人員等具特定身分者,現行規定須經聯審會審查許可,違法赴中可罰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修法後,未來立委赴中都要經過許可。事實上,已有十餘名的民進黨立委提出「立委赴中納管」的相關修法版本。

此外,現行條文規定,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情報機關首長等人員,不得出席中國黨政軍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不過,妨害國家尊嚴行為僅限於象徵中共政權的旗、徽、歌等,修法後適用範圍擴大。

據了解,修法除將指標性人物更加明確化,未來只要參加危害、矮化、甚至消滅我國家主權者的統戰政治宣傳,就可處罰,不再侷限現場是否有中共的旗徽歌;而情節重大者,得剝奪其月退休、退職伍給與,無月退者,可處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多名民進黨立委提出兩岸條例第21條修法,有關中配登記為我公職候選人者,應於登記時即提出放棄原有國籍證明,據悉,政院版草案並未納入此部分修法,希望能回歸到「國籍法」與「選罷法」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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