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名愛情換來多起官司 6年悲慘跨海婚!女方終於獲解脫
一樁跨海婚姻,從一開始便暗藏裂痕。台灣女子阿棻2019年與大陸男子阿貴(均化名)在大陸登記結婚,不料,婚後才驚覺阿貴交往期間竟以假名示人,雙方信任基礎瞬間崩解。兩人隨即分居,長達6年未曾共同生活,更因感情與法律糾葛頻頻對簿公堂。法院審酌雙方情況後,認定婚姻已難以維持,判准離婚。
判決揭露,阿棻主張,與阿貴交往時,對方自稱「張XX」,塑造良好形象並多所吹噓個人經歷,直到兩人在大陸完婚當下,她才得知丈夫真實姓名為XXX。突如其來的身分落差,讓她對婚姻產生重大疑慮。婚禮結束後,阿棻即返台生活,雙方隨即因爭吵、冷戰而關係惡化,阿貴也未曾來台共同生活。
阿棻向阿貴提出離婚,卻遭對方拒絕。在長期分居、婚姻名存實亡的狀態下,阿棻另結新緣,並與另名男子結婚,但此舉卻引發連串法律風暴。阿貴得知後,接連在台灣提起多起民、刑事訴訟,不僅控告阿棻詐欺、重婚,還提出侵害配偶權與確認婚姻無效等訴訟。
法院考量,阿貴先後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判決阿棻須賠償125萬元;另外也提告重婚罪,阿棻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2月;此外,阿貴再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無效及侵害配偶權之民事訴訟,求償145萬元。多年官司纏身,讓雙方關係徹底決裂。
法院指出,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本案應適用台灣法律。民法規定,若夫妻間出現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且非單方唯一可歸責,即可請求離婚。所謂「重大事由」,應以客觀標準判斷,是否已達任何處於同樣情況者,均難再維繫婚姻的程度。
法官認為,婚姻應以共同生活、互信互愛為基礎,然本案雙方結婚後即長期分居,6年來毫無共同生活事實,阿貴又持續以訴訟方式與阿棻對立,顯示雙方已喪失互信基礎,婚姻形同空殼,亦無回復可能。
法院指出,婚姻破裂成因往往是長期累積的結果,雙方對於婚姻難以維持均具有可歸責性,阿棻並非唯一有責配偶。綜合全案情節,法院認定雙方婚姻已發生無可回復的破綻,符合民法所定「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因此,判准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