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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償」檢察官不想當事務官!聲請再議遭駁回 改行當律師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1月12日06:52 • 發布於 01月12日06:41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於2023年時與一名女大生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因對方表示沒錢,竟表示「我沒有要跟妳要錢,跟我做愛就好。」遭女大生申訴性騷擾,引發社會譁然。陳立儒去(2025)年遭懲戒法院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改任檢察事務官定讞,他不服判決兩度聲請再審皆遭駁回。由於不願改任檢察事務官,陳已於上月申請加入嘉義律師公會並獲准,正式轉行執業律師。

這起「肉償」事件,發生於2023年5月21日晚間9時,判決書指出,當時陳立儒於台北地檢署加班後,騎乘腳踏車返家途中,在台北市萬華區與一名騎機車的女大生發生擦撞,雙方均未受傷,車禍非常輕微。不過,女大生未停車即繼續前行,陳立儒隨後追上,指稱對方涉有肇事逃逸,並索求賠償1000元,當女大生表示自己身上僅有300元、存款僅11元後,竟表示「跟我做愛就好」,要求肉償。

判決指出,女大生以自己未成年、另有事情為由婉拒,陳立儒仍持續表示:「你如果願意跟我做愛,你就不用給我錢,那我也不管你到底有沒有18。」並反覆要求「做愛」、「開房間」。雖陳在當時未表明自己檢察官身分,並也在最後曾表示「真的沒事了,我聽你這樣講,我大概知道你的狀況,真的沒事了」,但檢察官形象已受損,引起外界憤怒。

事後女大生提出申訴,陳立儒已主動申請調解,並捐款三個月月俸至公益團體,也與對方達成和解並取得原諒,但仍遭移送懲戒。法務部代理人、主任檢察官江貞諭曾於庭上表示,「我不想讓別人認為檢察官講這樣的話是可以的」,並坦言因被付懲戒人是長期共事的同僚,內心曾一度掙扎是否發言,但仍認為必須捍衛檢察官體系的倫理底線。

根據法務部公開資訊,目前已可查詢到陳立儒的律師登錄資料。如今陳立儒加入嘉義律師公會後,依法可於全國執業,再度引起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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