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命跑操場100圈讓8歲童邊跑邊哭肌肉拉傷 師挨罰才稱「開玩笑」
陳姓國小體育代課老師因8歲周姓男童上課時與同學嬉鬧,要求「跑一百圈」,周童跑了2圈後詢問,他還是回「一百圈」;周童邊跑邊哭跑到8圈半陳才讓他停下,事後陳遭台南市府裁罰6萬元,不服提告主張只是「開玩笑」,不是處罰或體罰,法院駁回告訴。
判決指出,台南市安平區一所國小陳姓體育代課老師前年5月3日責令周童跑操場一百圈、一起嬉鬧的同學跑五圈;當其他同學聚集於司令台聽課,周童仍獨自一人跑步,事後周童經醫師診斷有「過度運動雙下肢肌肉拉傷」,隔天家長告知學校,校方通報校安事件。
台南市社會局認定陳姓老師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罰6萬元,陳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天他首次擔任該班體育代課老師,他不是要求周姓男童跑一百圈,是以「開玩笑」的口吻要求跟周嬉鬧的另一名學生。
陳說明,社會局的認定與實際情況有嚴重出入,即使認定他是對周童要求,但他是玩笑之語而非「處罰」,更與「體罰」無涉;當天他第一時間將周童帶回關心,並未置之不理或違反教師注意義務,社會局沒有讓他陳述意見已違法,請求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社會局認為,事發時周童體格瘦小,身心發展未臻成熟;依據國小調查報告以及老師自己的起訴狀,其口頭確實說出跑一百圈,已讓周童聽信並遵從指令苦撐跑步,當同學提醒,陳還說「先不要管他」,顯已逸脫老師應負的注意義務,危害周童身心健全發展。
法院勘驗學校監視器影像、調查報告中學生證詞,以及參酌陳姓老師承認周童詢問要跑幾圈時,不否認有講過一百圈,認定陳確實有要求周童;陳未顧慮周童對於教師指令基於敬畏之心不敢不從,亦沒有考量周童體能是否足以負荷,即使辯稱是玩笑之語,仍無法作為卸責之詞。
法院指出,畫面可見周童至少跑操場八圈半導致受傷,陳已逾管教學生合理教育手段,對於周童身體權益造成相當程度侵害;多位學生反應周童持續跑步,陳還置之不理,直到同學制止,陳才將人帶回,顯已違反教師注意義務,社會局亦有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判決駁回告訴。
無獨有偶,台中市一所高中附設國中部陳姓導師在2017年間,在課堂上稱呼許姓男學生為「許勃雞」(影射勃起男性生殖器),台中市社會局依違反兒少法裁罰6萬元,陳同樣辯稱是「開玩笑」;許的父母提告,陳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100日確定,並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
台東一間專科學校陳姓女助理教授被男學生指控,2012年11月間上課時,當著全班的面對他說「你長得白白淨淨,玩死你的小雞雞」,他相當不舒服,老師還稱是開玩笑;陳女對男學生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台東地院認定她確實有不當言語,學生不構成侵權行為,判她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