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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思想坦克》2026電子傳輸免關稅終局之戰:數位貿易規則重組與台灣的戰略應對

信傳媒

更新於 01月11日17:45 • 發布於 01月12日02:00 • 錢思敏
自網際網路商業化以來,各國即開始關注跨境電子傳輸(electronic transmissions)是否應課徵關稅。基於促進網路發展與降低企業交易成本。(圖片來源/由AI生成)

自網際網路商業化以來,各國即開始關注跨境電子傳輸(electronic transmissions)是否應課徵關稅。基於促進網路發展與降低企業交易成本,WTO 會員國形成電子傳輸免關稅的共識,並於1998年第二屆部長會議(MC2)中,將「會員將持續維持不對電子傳輸課徵關稅的實務做法」納入《全球電子商務宣言》。此後,WTO 歷屆部長會議皆無爭議地延續電子傳輸免關稅暫停令(Moratorium)。
疫情下的政治經濟壓力:免關稅共識走向分化
然而,2020年後情勢出現變化。COVID-19 疫情加速全球數位轉型,線上購物、串流媒體、雲端服務與數位內容交易快速成長。UNCTAD與South Centre合作的研究即估計,2017–2020年間,開發中國家因電子傳輸免關稅暫停令,潛在關稅損失達數百億美元。
2022年 WTO 第12屆部長會議(MC12)中,印度、南非、印尼等國便強烈反對自動延長暫停令,認為該政策可能導致稅收流失、不公平競爭與關稅工具使用受限。儘管會後選擇暫時維持現狀,但電子傳輸免關稅的共識已產生歧異。
暫停令到期後的發展路徑
關鍵時刻出現在2024年舉行的第13屆部長會議(MC13)。在支持與反對雙方拉鋸下,會員同意延長電子傳輸免關稅暫停令,但同時明確定下到期日:暫停令將於第14屆部長會議(MC14,預計2026年3月26–29日)結束時,或最遲於2026年3月31日到期。
若無法再度達成共識,暫停令正式到期,各國可自行對電子傳輸課徵關稅。然而,實務上要執行電子傳輸關稅,仍面臨課稅標的認定、技術可行性與成本效益等障礙。特別是在 AI 時代,跨境傳輸的內容已不再限於傳統軟體或數位內容,還包括 AI 模型參數、訓練數據、API 調用等難以量化的數位產品或服務,要界定跨境的「課稅時點」與「課稅標的」幾乎不可行。
即便如此,部分國家仍態度積極,例如印尼已在海關稅則中增設電子傳輸相關章節,但距離全面可執行課稅仍有距離;印度與南非則迄今尚未啟動課徵規劃,實際上要做到全面課稅的可能性不高。
在多邊共識日益困難下,WTO 成員自2017年起另行推動複邊的《電子商務聯合聲明倡議》(Joint Statement Initiative, JSI),涵蓋永久免課電子傳輸關稅等內容,並已於2024年完成穩定文本(stabilised text)。JSI 目前獲91個會員參與,包括台、美、日、星、澳等,其貿易量占全球貿易超過九成;JSI 仍可能在事實上成為數位貿易的重要運作框架。
同時,免課電子傳輸關稅的原則已逐步透過區域與雙邊貿易協定制度化。台灣2013年簽署的《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與《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即已承諾維持不課稅實務。近年包括《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第一階段2024年生效,第二階段談判中)、《臺英ETP數位貿易協議》(ETP)(2025年6月簽署)及《臺日數位貿易協議》(2025年12月簽署,預計2026年生效),均禁止課徵電子傳輸關稅。
國際上,《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數位經濟夥伴協定》(DEPA),以及近年美國、日本、新加坡等國簽署的多項貿易協定數位章節,多採相同立場。意即多邊共識雖面臨挑戰,免電子傳輸關稅的規則,已在其他制度框架中持續向前推進。
雖然MC14仍可能透過政治妥協達成短期延長,但這僅是延後爭議。更重要的是,即使多邊暫停令到期,免關稅原則已透過JSI和區域協定持續推進。
台灣的戰略應對
對台灣而言,無論 MC14 最終結果如何,全球數位貿易規則正走向分化與重組的關鍵時刻。透過參與 JSI,並與美、日、英、紐、星等主要經濟體簽署數位貿易相關協定,台灣已實質納入涵蓋主要貿易夥伴的數位貿易保護網,使我們的數位服務出口在現階段得以免於關稅衝擊,並在規則重組中取得有利的戰略位置。
然而,協定終究只是基礎,真正的關鍵在於,台灣能否將此制度優勢轉化為數位產業的實質競爭力。就此而言,台灣仍面臨數位貿易治理結構性課題:數位貿易相關的統計衡量、產業政策規劃與國際談判等事務,橫跨經濟部、數位發展部、國發會等多個部會,分工架構在某種程度上仍待釐清,部分領域不無重疊之處。這限制了台灣在國際談判中可運用的數據基礎,也限制了政府對數位貿易發展趨勢的整體掌握與前瞻布局。
特別是目前多數數位貿易統計仍倚賴替代性指標,而非依循 OECD 等國際標準所建構的系統性框架,政府難以精確掌握台灣跨境數位服務與數位交付的實際出口規模,進而使台灣在面對電子傳輸課稅爭議與數位貿易規則重組時,較難形成一致且具說服力的政策立論基礎。
因此,政府更迫切的任務,應是正視數位貿易橫跨經貿政策與數位治理的本質,並從制度層次補齊治理缺口。這包括建立明確的權責分工、依循國際標準的統計系統,以及有效的政策協調機制。唯有如此,台灣才能將已建立的協定優勢,轉化為數位經濟時代的長期競爭力,在全球數位貿易規則分化重組過程中,成為有準備的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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