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三灣鄉長温志強涉收賄近1300萬 苗檢貪汙等罪嫌起訴
苗栗縣三灣鄉鄉長温志強2018年至2021年間在鄉公所辦公廳舍重建,及光電系統土標標租等132案,涉嫌收賄1289萬元,同案還有鄉民代表呂金城等20人,苗栗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
檢方指出,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報請指揮,苗檢成立專案小組偵辦,今年4月13日搜索,温志強羈押禁見,呂金城交保20萬元,偵查認定温志強涉嫌收受賄賂工程案達129案、人事案2案,及洗錢案1案。
其中,三灣鄉辦公廳舍重建工程案,收賄150萬元,光電系統土地標租案,收賄70萬元,圍標三灣鄉多處工程案,以得標金額8%左右收賄,洩漏工程底價供廠商圍標,相關涉案工程共73件,收賄739萬4100元,公所多項委託設計監造案,以得標金額15%左右應允讓特定廠商得標,相關涉案工程共53件,收賄185萬4000元,
此外,三灣鄉LED節能式路燈換裝工程案,收賄40萬,公所清潔隊人事案,一案與呂金城共犯,收賄60萬元,一案單獨犯案,收賄45萬元,另,温志強利用不知情母親及成年兒子帳戶存放收賄賂款項,嗣後與他人合資購買土地。
溫志強涉嫌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並與其餘相關行賄、洩密、圍標共犯20人提起公訴,温志強、呂金城大致坦承不諱,並於偵查中交回收得賄款1289萬8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