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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兩條通緝犯謊報友身分 因「痣」向不同露餡遭逮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4年02月10日01:40 • 發布於 2024年02月10日01:38

吳姓男子身揹兩條通緝,2月4日下午在新北市蘆洲區遇到保大員警盤查。吳男謊報友人身分證字號,警比對M-Police相片,吳男臉型、年齡雖相仿,但兩人臉上的痣卻位置不同,當場被警識破帶回偵辦,警詢後依法解送歸案。

據了解,吳姓男子(28歲),因涉洗錢防制法、詐欺兩罪嫌,分別於去年9月15及今年2月2日被新北地院、新北地檢發布通緝。4個多月來吳男四處藏匿躲警查緝,想不到這月4日卻因謊報友人身分,經警比對M-Police相片與他臉上的痣位與照片不同,認栽被逮。

2月4日下午1時40分左右,保大第二中隊員警巡邏經過新北市蘆洲區民族路258號前,見一輛機車停在人行道上,保大警怕影響通行便走下警車找尋車主。員警發現機車引擎尚有餘溫,判斷車主應沒走遠。員警於附近尋找,才剛走到某家店前,既看到吳男一個抬頭望對員警。

下一秒吳男眼神閃避、隨即轉頭欲離,員警察覺異樣上前盤查,吳男順口背出身分證字號。但警用M-Police內照片比對,卻發現吳男臉型、年齡雖與相片男子相仿,但相片男子臉上的兩顆痣都在下巴,吳男卻是左右臉各1顆。痣的位置明顯不同位置遭警質問。

吳男見謊言被戳破,一度大嗆員警說「可以去驗指紋」,原以為可以蒙混過關。豈料,員警真的帶吳坐上警車回去查驗指紋,吳男自知無法圓謊,當場坦承被通緝,警詢後依法解送歸案。

新北保大呼籲,民眾因案遭受起訴、判刑,應依地檢署與法院通知在期限內到案,以免遭到通緝,另呼籲民眾如有發現可疑人士或不法情事,請即向警察機關檢舉,以利查緝,共同維護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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