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220萬藏家中天花板! 核二廠長曾文煌一審判刑7年
台電第二核能發電廠前廠長曾文煌,還有林口電廠廠長朱允中,在設備採購案時涉嫌收賄,台北地院一審分別判處曾文煌7年,朱允中9年徒刑。檢方調查發現,曾文煌把220萬賄款藏在天花板夾層,朱允中行徑更是囂張,直接用廠商的帳戶收賄買股票,全案仍可上訴。
業者記錄所有行賄細節 「死亡筆記本」成鐵證
台電核二廠的前廠長一度掌握台灣重要發電樞紐,卻直接開口跟廠商索賄。一審台北地院宣判,曾文煌合併執行7年有期徒刑,林口電廠廠長朱允中也收賄,重判9年有期徒刑。
調查發現,民國111年曹姓業者標下核二廠「減容中心焚化爐控制系統更新」的採購案,曾文煌開口要160萬。當發現減容中心焚化爐主機也是同個廠商承包時,曾文煌直接不演了,直接說「這條我要20萬」!
另外,「自動化濕式噴砂除污設備」採購案,曾文煌另外向廣承企業負責人郝致衡索賄,拿了40萬,加起來一共220萬。
廣承企業負責人郝致衡。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曾文煌趁著吃飯喝酒時討論價格,然後拿包著錢的牛皮紙袋藏到家裡的天花板上,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但這些細節,行賄的業者郝致衡都有仔細記錄,成了檢廉辦案時的「死亡筆記本」。
用廠商帳戶收賄買股 林口電廠廠長朱允中判9年
追查業者郝致衡還發現,他跟林口發電廠的廠長朱允中也熟,民國108年的「飼煤機減速齒輪箱」,還有6年前的「飼煤機配件」2件採購案,都是郝致衡當中間人協助得標。而80萬的賄款就存在郝致衡戶頭裡,幫朱允中買股票投資。檢廉蒐證仔細,一審宣判出爐,全案還可以繼續上訴。
台北/李若慈、班瑪旺嘉 責任編輯/施佳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