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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友情價租房!卻因「兩塊麵包」動殺機 桃園臨時工一刀穿肺刺死房東判15年

鏡報

更新於 16小時前 • 發布於 16小時前 • 鏡報 馮茵
桃園臨時工懷疑麵包被偷吃,竟持水果刀刺殺房東,一二審均判15年。讀者提供

桃園臨時工蔡一銘去年4月懷疑麵包被陳姓房東吃掉,竟趁酒意持水果刀刺穿陳男胸腔,造成他大量出血死亡,蔡一銘到案後認罪,但主張是酒精催化,導致他無法控制情緒,才會釀下大錯,但一審國民法官判蔡男15年,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18日二審駁回上訴,維持15年刑度。可上訴。

2塊麵包動殺機 19.5公分利刃刺穿身體

蔡男與陳男為前同事關係,2024年7月間,蔡男以每月2000元「友情價」承租陳男位於桃園楊梅的住處客廳,隔年4月9日,蔡一銘發現自己買的兩塊麵包不翼而飛,當場質問陳男,陳男否認,但蔡男不相信。

當天晚間11點多,蔡男抄起一把19.5公分的水果刀,再度質問陳男,兩人發生口角,蔡男盛怒之下,持水果刀往陳男左後肩奮力一刺,尖銳的刀刃刺穿他的肩胛骨,直逼左側胸腔,陳男忍痛跑到隔壁友人家求救,經送醫後宣告不治,檢警隨即逮捕蔡男,依殺人罪提起公訴。

律師請求減刑 一審國民法官判15年

一審國民法官審理,辯護律師主張,蔡男有酒精使用障礙症、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等情形,且他在犯案前飲用多瓶啤酒及2小瓶保力達,行為辨識能力受到影響,請求依《刑法》第19條減刑,但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認定,蔡男在案發前未因酒精或性格影響辨識能力,又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審酌種種情狀,依殺人罪判刑15年。

辯無直接故意 高院不信駁回上訴

蔡男不服上訴,辯稱當時無直接殺人故意,僅構成間接殺人故意,但高院認為,蔡男使用的凶器水果刀相當鋒利,刃長有19.5公分,且蔡男過去也坦承,明知刀刃刺入人體,有極高可能造成死亡結果,因此不採其「間接故意」的說詞,二審駁回上訴,維持1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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