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偷20萬金飾賣7萬!父母心軟撤告 友人陪銷贓判2月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許姓男子因缺錢花用,竟偷走父母價值約20萬元的黃金項鍊、金條、金幣等金飾,再找王姓友人陪同前往銀樓變賣,兩人共得款7萬餘元。事後許男父母發現財物遭竊報警,警方循線查獲犯行。雖然父母最後心軟撤回對兒子的告訴,但協助銷贓的王男仍遭法院依共同犯收受贓物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判決指出,許男於2023年10月25日上午,在家中竊取父母所有的黃金項鍊、手鍊、戒指、金條、金幣及銀幣等財物,總價值約20萬元,隨後找來從事水電工作的王姓友人陪同前往基隆市一家銀樓變賣贓物,共賣得7萬餘元。
許男父母事後察覺家中金飾不翼而飛,立即向警方報案。警方追查後確認是許男犯案,並查出王男明知金飾是許男偷來,仍協助前往銀樓變賣,因此將2人依法送辦。
法院審理時指出,許男竊取父母財物屬於親屬間竊盜案件,依《刑法》規定須告訴乃論。由於許男父母後來撤回告訴,因此法院不再追究許男竊盜刑責,僅就王男涉嫌協助銷贓部分進行審理。
王男於審理時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負擔約三分之一的變賣所得,約2萬餘元作為賠償,以彌補被害人損失。不過,法院查明王男迄今並未實際履行賠償承諾,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法官審酌,王男明知金飾為犯罪所得,仍陪同變賣協助銷贓,助長犯罪所得流通,考量其坦承犯行但未完成賠償,最終依共同犯收受贓物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