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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材生創業淪「殺人犯」!雲云前董座求輕判10年 死者家屬直搖頭

太報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謝亞庭
雲云前董座曾志新殺人案由北院國民法庭審理,全案於今日審結,一審訂於4/30宣判。資料照。廖瑞祥攝

雲云科技前董座曾志新9刀殺害梁姓技術長,日前以給付200萬現金、交付公司1291萬餘持股(市值約3900萬元)條件,與梁男遺屬達成調解。其辯護律師強調,曾男在案發前曾罹患身心相關病症,因連串的壓力事件下崩潰殺人;至於案發後,曾男已接受心理諮商,也積極與被害家屬和解,請求法院從輕量刑,判他10年有期徒刑。然而,這樣的辯解聽在被害家屬耳裡卻無法接受,只見親友們時不時露出驚訝又無奈的神情,更數度直搖頭。

調查指出,曾志新與公司梁姓技術長基於治理團隊的理念不合,雙方頗有嫌隙。2人共事期間,曾男懷疑梁男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抹黑公司、指示同仁竊取核心資料,而梁男於離職前一天在公司內部群組發表的長文,內容公開指責他的不是,形同壓垮他的最後一根稻草。在連串事件影響下,曾男難忍憤恨情緒,於去(2025)年3月7日下午,在一場與梁姓技術長的交接會議上,砍殺對方至少9刀致死。

而檢警偵辦時進一步追出,曾志新早在案發前10天,就曾去大賣場購入一把主廚刀,並順勢帶回公司辦公位置藏放。檢方主張,曾男預謀犯案,為法院應從重量刑的因素之一;律師則駁斥,他買刀當下思緒混亂,動機應是為了自殺。檢、辯雙方爭論不休,成為本案重要爭點之一。

檢:預謀殺人奪命,「玉石俱焚」付代價

檢察官論告時主張,本案最不應該被消滅的聲音,就是死者梁男。

檢方強調,梁男從被剝奪生命的那一刻起,註定無法參與這場審理,也沒辦法親口告訴法官,過去是如何設計產品、如何與被告溝通,到最後被公司架空職務、羞辱,轉而求助身心科的心路歷程。回顧梁男在離職前於公司群組發布的長文,內容細數他在公司5年來的種種經歷,從驕傲、開心到無力、絕望,甚至是遺憾,卻仍為了好聚好散,向曾志新喊話「若有需要可以找我」。

然而,檢方諷刺地說,梁男沒想到的是,即便他已經要離職,也願意撤下花了那麼多時間寫的長文,曾志新卻是「做鬼也不會放過」,任性地揮刀了結梁男生命,讓梁男在毫無防備、難以理解的情況下,在公司被奪走性命,再也沒有機會和家人好好道別。

曾志新犯案前10天曾赴大賣場購入本案兇刀,檢方以此認定為預謀殺人。讀者提供

檢方痛斥,曾志新在審理期間吐露各式「殺人動機」——包含面臨財務壓力、「匿名貼文」在社群攻擊抹黑他、公司系統遭攻擊、離職員工竊取資料、梁男發表的離職文章等,但其中有部分事由,他自己都無法百分之百確定是梁男所做,或由梁男指示、煽動同仁所為。最重要的是,公司人資長證稱,梁男在交接會議上根本沒有刺激性言行,也願意應曾男要求,撤下群組文章。

檢方怒批,曾志新以自身對梁男的不滿、仇恨,偏執地將過錯、責任強推給被害者,更基於偏見,將梁男每個動作視為「挑釁」。曾男的殺人犯行,不只剝奪了梁男的未來,也讓家屬傷痛難以平復,不再對人生抱有期待;對於公司,同仁更是身心受創,後續也因營運亮紅燈,導致多達20名員工遭資遣。

檢方認為,曾志新身為董事長,有著PR99的過人智商、高社經地位,擁有比一般人更多的選擇,卻以這樣「玉石俱焚」的犯罪計畫,意圖逃避法律追訴,更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此外,本案也不符合《刑法》第59條減刑要件,沒有任何足以讓人同情的情況,建請法院在勞動節前夕,懲罰這樁名為「職場霸凌」暴行,對曾男判處無期徒刑。

律師:連串壓力釀悲劇,真誠調解有悔意

「不能僅憑憤怒的一瞬間,就否定曾志新過去10幾年來,所有的善良與奉獻。」曾男的辯護律師回憶,初次見到曾男是在9個月前,當時她也曾懷疑「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但在綜合事證後才了解到,原來曾男是被壓力壓垮的人,他想搬著名為公司、社會責任的巨石前行,卻不斷地被抹黑、攻擊,遭受連串打擊。

律師指出,曾志新從小生長在傳統家庭,父親管教嚴厲、母親溫柔,自小卻鮮少揭露情緒,個性理性、內斂,最高學歷則是畢業於台大化學系。或許是這份高責任感及高自我要求,讓曾男對外總是「報喜不報憂」,卻也使他在壓力中無法喘息,而這場悲劇正是源於壓力的崩潰,並非惡意的預謀。

曾志新殺人後曾因吞刀自殘緊急送醫,待康復後移送由檢警偵訊。資料照。周永受攝

律師表示,對於曾志新而言,雲云科技就像他的小孩一般,就算撰寫遺書,也不忘在文中喊話外界「不要攻擊公司」。在這之前,曾男也曾萌生輕生念頭,想過很多方式要自殺;買刀當下,即便曾閃過與梁男「同歸於盡」的念頭,但仍未下定決心,且無完整的殺人計畫;案發後,曾男也確實有自殘,口中不斷喊稱「讓我死」,顯示他思緒混亂、只想「自毀」的念頭,屬於長期壓力下的瞬間崩潰。

另外,律師強調,根據鑑定報告指出,曾志新在案發前患有身心相關病症,合併出現焦慮與憂鬱情緒。如今被羈押於看守所,曾男每日自省並接受心理諮商,不僅願意面對司法及自身錯誤,也展現真誠悔悟及改變決心。

律師懇請國民法官考量,曾志新在本案有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希望透過補償,盡力修復家屬傷痛,也交出名下所有公司持股(市值約3900萬元),加上有社會復歸可能性,請求從輕量刑,判處他10年有期徒刑。

全案於今日審理終結,國民法官庭將於明、後2天進行終局評議,一審訂於本週四(4/30)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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