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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明志涉持毒遞陳情書「要求撤銷控狀」 今遭駁回

CTWANT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蔡斯媛
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圖/翻攝自Facebook/Namewee 黃明志)

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Namewee),去年10月捲入台灣網紅謝侑芯猝死案,更被指控吸毒,後續毒品尿檢為陰性,獲判無罪並釋放,而他日前遭控持有冰毒、西地那非(威而鋼),依持毒罪嫌被起訴後,提交「陳情書」要求檢方撤銷控狀,今天(29日)再度開庭審理,控方駁回其「陳情書」。

根據馬來西亞媒體《中國報》報導,黃明志的委任律師諾阿米娜表示,她已於3月16日將「陳情書」(Surat Representasi)交給吉隆坡刑事案提控組主任辦公室,希望撤銷相關控訴。

控方4月8日證實,2天前才通過電子郵件收到「陳情書」,但因來不及詳細審閱,案件將推遲審理。而4月29日再度開庭時,控方表明不接受該「陳情書」,意味著黃明志的申請宣告失敗。

報導指出,該案將在5月29日再次開庭審理。

回顧此案,黃明志被控於2025年10月22日下午約4時30分,在吉隆坡一家五星級酒店客房,擁有1.57克的甲基安非他命(俗稱冰毒),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並可依同一法令第12(3)條文被判刑。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處不超過10萬令吉(約合新台幣77.6萬元)罰款,或不超過5年有期徒刑,或2者兼施。

控方也新增指控,稱黃明志於相同時間與地點,涉嫌持有0.78克的壯陽藥西地那非(Sildenafil,俗稱「威而鋼」)。該行為被指抵觸1952年毒藥法令第9(1)條文,並可在第32(2)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不超過5萬令吉(約合新台幣38.8萬元)罰款,或不超過5年有期徒刑,或2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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