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保障戲水安全 全民運動署辦理救生員檢定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為建置完善救生員訓練、檢定授證制度,今年公告救生員檢定共60場次,本月也於北、中、南、東區辦理4場「救生員資格檢定前甄審研習」,計有24位委員及273位學員參加。
全民署指出,救生員資格檢定分為學科與術科兩大類測驗,學科成績達70分以上者,始得參加術科測驗;術科成績達70分以上者,發給救生員證書;若學科測驗合格而術科測驗不合格者,其學科測驗成績可保留1年。
此外,為鼓勵專業人才投入,今年已開放持有效期內之「各級救護技術員(EMT)」證書或衛生福利部核可之急救證書者,檢附相關規定文件經申請審查通過後,即可免測對應之急救項目測驗。
為確保救生員專業技能熟稔度,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4年。持證者須於證書效期內累積16小時以上複訓合格,並取得至少18小時救生員業務相關安全講習證明,方可於期滿前6個月至1個月內提出展延申請。全民運動署也特別提醒民眾,應隨時留意自身救生員證書效期及展延條件之完備與否,以維護救生員執業權益。
今後全民運動署會固定於每年1月初在「i運動資訊平台」公告當年度60場之公辦救生員檢定場次,民眾可視自身時間規劃,備妥報名相關應備文件後,於平台登入會員中心申請報考檢定。另為協助民眾順利應考,全民運動署亦檢定學科題庫、檢定術科測驗示範影片,更協同各受認定之救生員訓練機構及水域安全領域之學者專家共同出版「救生員資格檢定訓練手冊」等線上學習資源。
全民運動署特別呼籲,戲水時務必選擇有合格救生員駐守之合法場域且遵守相關安全規定,並隨時注意天氣變化與自身身體狀況。全民運動署透過持續精進救生員訓練與檢定授證制度為水域安全把關,而民眾自身的防溺意識更是安全的第一道防線。期許國人都能在安全的前提下,盡情享受水域活動的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