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警「鷹眼」監視器掛電桿 男剪斷電線…被依妨害公務判3月
24歲許姓男子去年開車到新北市萬里區大鵬街,下車後拿出剪刀把警方設在電線桿上鷹眼系統監視器電線剪斷,金山警分局發現監視影像突斷訊,以車追查逮人,法官依妨害公務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9萬元罰金。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許男去年5月6日上午9時52分,開車到新北市萬里區大鵬街,持剪刀將金山警分局裝設在電桿上的公務監視器電線剪斷,金山派出所員警發現監視器傳輸畫面突中斷,檢視後發現連接的電線遭人為剪斷破壞,循線調閱道路監視器追查。
警方以車追人找到許男,他坦承不諱,經檢察官與許男於審判外達成協商合意且已認罪,法官認為許男觸犯刑法第138條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
法官說,依刑法第138條,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