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公民權邁進一步!立法院完成初審並通過附帶決議同步修憲
18歲公民權,各界引頸期盼,立法院從善如流,在今天(7日)初審通過相關修正條文,並通過附帶決議建請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同步展開18歲公民權相關修憲工作。此外,本次修法也規定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交由行政院訂定,以避免產生難以預料的選務負擔與爭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7日)排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19案,在會議開始前,民進黨召委李柏毅及同黨立委黃捷接連發表程序發言,指出國民黨立委林思銘所提出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條文修正草案」包藏禍心,並指控國民黨企圖為涉嫌違法的屏東縣議長周典論修法解套,而刻意變更議程,導致警政署、消防署、原民會等中央單位總預算都來不及在明天立法院會開會前審查完畢。
隨後李柏毅提出變更議程,經過朝野立委大約15分鐘的討論之後,會議主席、國民黨召委廖先翔宣布今天暫不處理林思銘所提出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條文修正草案」,待行政院提出院版後,另訂定日期繼續審查,後續直接進行選罷法修正草案逐條審查。
針對選舉權、罷免權或連署權年齡門檻調降至18歲,朝野立委都重申支持立場,且無異議修正通過相關條文,不過,國民黨立委徐欣瑩擔憂,如果選罷法修法一通過就馬上適用年底九合一大選,18至20歲的年輕人投票後,有人聲請釋憲,結果裁定修法違憲,如此一來,選舉結果是否仍有效?這些年輕人的選票怎麼辦?民進黨立委李柏毅也表示,如果釋憲認定修憲程序仍不完備,這些首投族投下的那一票很可能都不算數,當選的人很可能因為些微的票數變化變成落選的人,因此他期待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也同步啟動修憲工作。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也指出,18歲公民權是憲法問題,只修法無法一勞永逸,到頭來還是應該透過修憲或釋憲等憲法手段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她說:『(原音)為了不讓修法後這個行政機關會陷入違背立法院決議以及違憲之間的兩難,所以針對這次修法我有提出修正動議,在各位的桌上,就明定說本次修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之所以這樣提,一來就是要給行政機關準備選務的空間跟時間,二來是要讓大法官有準備釋憲的餘裕。』
會中,朝野立委皆同意採納林宜瑾的修正動議,2部選罷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34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7條)皆增訂「本次修正通過之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等文句,並通過附帶決議表示,18歲公民權為當前世界潮流,立法院對於選舉權年齡下修具共識,然而18歲公民權涉及憲法第130條之憲法疑義,有待司法院憲法法庭解釋,為避免日後發生憲政爭議,建請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啟動修憲工程,同步展開18歲公民權相關修憲工作。
最後,廖先翔裁示今日審查結果需經黨團協商,審查通過之條文、條次、部分文字及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行政機關如果針對本次修正條文有補充立法說明,會後應盡速送至內政委員會,依例納入審查報告。(編輯:沈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