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上路倒數!7成瀝青業仍未改善集氣設施 環境部:最高重罰2千萬
七月六日起,瀝青拌合業的裝卸作業必須設置集氣系統(效率需達60%以上)或採行密閉式作業。但根據最新清查數據,目前仍有七成業者尚未設置完成,隨著法規緩衝期進入倒數,環境部呼籲全國瀝青業者立即檢視、優化防制設備,待法規生效後,違者將挨罰10萬元以上、2000萬以下,情節重大者更將面臨停工、停業或廢止操作許可。
環境部環管署表示,環境部2023年7月6日修正發布「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其中第七條明確規定,瀝青拌合業之裝卸作業必須設置局部集氣系統(效率需達60%以上)或採行密閉式作業,規定將於今年7月6日正式施行。
環管署說,根據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最新清查數據,目前仍有近七成業者尚未完成設置,嚴正呼籲尚未設置的業者加緊腳步,以免法規生效後因逾期未設置,將面臨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重罰,情節重大者更將面臨停工、停業或廢止操作許可。
環管署指出,為有效因應民眾陳情,已責成各區環境管理中心執行專案督察計畫。以北區中心為例,自2025年10月啟動專案以來,針對高陳情頻率的重點廠商加強稽查,執行半年內已告發違規2家次,並勒令1家違規情節嚴重的工廠停工。根據數據顯示,專案啟動後,瀝青業相關公害陳情數已呈現穩定下降趨勢,由平均每季15.1件降至去年第1季的10件。
針對使用「再生瀝青混凝土粒料」產生的異味問題,環管署要求業者(一)落實二次燃燒爐操作:產製過程應設置二次燃燒爐(廢氣焚化爐),並確保生產前預熱至650°C以上;停止進料後,燃燒爐須持續運作至廢氣完全處理完畢。(二)強化全製程密封:針對下料區、儲槽及運輸過程應強化密封與防塵管理,嚴防揮發性有機物(VOCs)及異味逸散。(三)優化污染防制設備:業者應積極引進高效能集塵與脫臭設備,而非僅消極符合法規門檻。
環管署強調,將持續利用科技工具(如紅外線熱顯像儀、空氣感測器監控等)精準執法,確保所有瀝青廠皆能符合環保標準,呼籲尚未改善完成的業者莫心存僥倖,儘速投入優化汙染防制設備之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