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偉跨海討5700萬片酬又贏了!已故製片裴祥泉大弟子「邱瓈寬」要負責
港星曾志偉向知名製片人裴祥泉(邱瓈寬恩師)約定分潤8部合作電影收益盈餘,裴再借用分潤款去發行新片,裴最終開立5700萬借據及本票給曾志偉,但裴過世後未清償。曾志偉跨海討債,一審判裴祥泉的繼承人不用付,二審逆轉改判要付,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曾志偉追加裴祥泉的「遺囑執行人」邱瓈寬為被告,高院更一審今判邱瓈寬須從裴祥泉遺產範圍內給付5700萬給曾志偉。可上訴。
裴祥泉過世時因為和3名手足關係疏離,因而立下代筆遺囑將財產分配給大弟子邱瓈寬、工作夥伴楊智明及漢星公司員工等,並指定邱瓈寬擔任遺囑執行人,導致裴祥泉的手足和邱瓈寬對簿公堂,最終3手足依「兄弟姊妹特留分」朋分約7200多萬元,其餘的1.45億元則按比例分配給邱瓈寬、楊智明等人。
曾志偉跨海提告主張,他多年前和裴祥泉合作《大頭兵》等8部電影,並約定就曾志偉主演或執導的8部電影的報酬及可以分配的收益,全部委託裴祥泉代為收取、保管及處理借用事宜,兩人事後再透過結算,確認裴祥泉最後要還多少錢。
曾志偉指出,雙方最後在2003年結算,確認裴在2003年3月18日為止應該還他的金額為港幣1425萬元,裴祥泉簽發面額5700萬的借據及本票給他,等於承認應返還5700萬,但裴祥泉2015年5月23日過世時仍未還錢。
據了解,曾志偉一開始提告對象只有3名手足繼承人,一審敗訴,二審逆轉改判3人須付錢,但3人上訴最高法院後又有變數,全案發回高院更審。曾志偉事後追加邱瓈寬為被告,要求邱瓈寬以「遺囑執行人」身分,在裴祥泉遺產範圍內辦理清債。更一審合議庭今天再判曾志偉勝訴。
合議庭認為,裴祥泉積欠曾志偉5700萬元債務,時任其電影公司員工楊智明作證時講得很明確,也有同額的借據和本票可以證明確有這筆債務;合議庭認定,裴祥泉當時是受曾志偉之託,協助收受曾志偉在台灣主演電影及當導演的酬勞及收益,也幫曾志偉支出及管理財務。
合議庭指出,邱瓈寬也承認,以裴祥泉當時在影視圈的地位和人脈,如果沒有實際債務,不可能被逼簽鉅額的借據和本票,而且,裴祥泉的遺囑內也記載他和曾志偉「有債務要處理」,合議庭因此採信確有5700萬的債務。
不過,曾志偉和裴祥泉之間雖存在電影酬勞收益的委任契約關係,但這層關係已在裴祥泉2015年5月23日過世時消滅。但裴祥泉的遺囑記載,「…在我離開之後,將我所有的動產及不動產都給…要記得還給朱延平跟曾志偉…讓邱瓈寬為遺囑執行人…」。
合議庭表示,依據《民法》規定,遺囑執行人負有管理遺產及執行之責,繼承人在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的過程中,不得處分和遺囑有關得遺產,也不准妨礙遺囑執行人的職務執行。既然雙方都不爭執遺囑的有效性和真實性,身為遺囑執行人的邱瓈寬有責任辦理清償。
合議庭今天改判身為遺囑執行人的邱瓈寬,應在裴祥泉的遺產範圍內給付曾志偉5700萬元本息。邱瓈寬有權上訴。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林政佑、受命法官張宇葭、陪席法官張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