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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珍妮大戰名媛、前主播飆罵「做雞的」 被訴誹謗罪一審判刑3月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4月23日05:05 • 發布於 04月23日05:06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王子苓(左)和李雅楹(右,紅衣)不滿被李珍妮當眾飆罵「做雞的」,對李珍妮提告。(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名媛李珍妮2023年間接受富商邀約聚餐,卻與地產美魔女王子苓、前主播李雅楹發生口角,李珍妮被控對王、李2人以「做雞的」等語飆罵,2人對李珍妮提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李珍妮曾因飆罵他人被判刑,卻在短時間內再犯,依法判處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全案緣於2023年1月間一場富商邀約。李雅楹控訴李珍妮在聚餐時不斷刁難餐廳服務生、主廚,她和王子苓看不下去,請李珍妮收斂「妳穿得像聖誕樹一樣,可不可以坐好吃飯」,李珍妮因此氣炸爆發,當場飆罵「做雞的」、「妳們都是雞」等不雅字眼,李雅楹和王子苓認為已嚴重破壞名譽,決定提告並求償。

案件審理期間,一度傳喚富商作證,但對於3個女人的爭執,富商表示與他無關。李珍妮則否認誹謗,強調是對方自導自演。不過法官認為,李雅楹的經紀人作證確實有飆罵情事,李珍妮也無法舉證遭誣陷,富商及現場另名女子作證有看到3人吵架。且「做雞」一詞為對性工作者的貶抑之詞,李珍妮缺乏合理評論事由卻當眾以「做雞的」形容對方,已構成誹謗。

考量李珍妮公然以負面言詞貶抑他人,犯後又否認犯行,且多次在社群網路上影射,持續貶損,也未達成和解,過去也曾因誹謗他人判刑,卻又於5年內再犯,犯後態度惡劣,依法判處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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