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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男警偷拍同事洗澡!二審有期徒刑8個月 精神慰撫金60萬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南投縣一名張姓男警,去(2025)年3月在警察分局宿舍男女共用盥洗室,連續兩天持手機偷拍女警洗澡,遭被害女警發現後報案。刑事部分經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確定;民事部分,南投地方法院判決張姓男警須賠償被害女警精神慰撫金60萬元,可上訴。

合用浴室 偷拍女警洗澡

根據判決書,張姓男警於去年3月19日凌晨4時許,在宿舍盥洗室發現有女警正在沐浴,竟從門板上方伸入手機,偷拍3段影像。隔日凌晨0時許,他再度前往同一地點偷拍,又錄下2段影片,遭女警驚覺並大聲呼叫後逃離現場。

女警事後立即向派出所長及分局長報告,警方調閱監視器並扣查張男手機,確認其犯行。南投地檢署依「無故以錄影設備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之性影像罪」將他起訴。

一審判各3個月 二審有期徒刑8個月賠60萬

刑事部分,南投地方法院一審判處2罪各3個月、應執行5個月。檢方不服上訴後,台中高分院日前改判2罪各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確定。

民事部分,被害女警因事件深受身心創傷,長期陷入焦慮、恐懼與羞辱情緒,職場信任關係崩解,因此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張姓男警坦承犯行,但辯稱自己罹患混合焦慮及憂鬱症已在治療中,且有年幼子女及年邁父母需扶養,請求減輕賠償金額。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張男身為警務人員,卻利用職務與生活環境之便,兩度竊錄他人高度私密影像,嚴重侵害被害人的隱私權與人格尊嚴,造成被害人持續且嚴重的精神痛苦,因此判決張男應賠償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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