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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人妻花東出遊「牽手又摟腰」 男子喊冤不知已婚…法官不信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3月23日21:10 • 簡銘柱

南投一名人夫阿強(化名)控訴妻子阿花(化名)與另名男子阿勇(化名)過從甚密,不僅一同出遊花東、牽手摟腰,還同住飯店共度春宵,事後更懷疑兩人同居,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向兩人連帶求償100萬元。南投地院審理後認定,被告兩人互動已踰越一般友誼,侵害阿強配偶權,判決應連帶賠償15萬元,可上訴。

阿強主張,他與妻子阿花於民國89年結婚,婚後育有子女,不料112年3月間,阿強在路上驚見妻子竟坐在阿勇的車上,當場攔車質問,但遭兩人否認有任何曖昧。阿強心有不甘,私下委託徵信社調查,赫然發現妻子與阿勇於112年6月30日至7月1日,不僅一起到花蓮、臺東等地出遊,過程中還被拍下牽手、摟腰等親密舉動,甚至同住一間飯店房間,行徑相當曖昧。

阿強痛心表示,兩人後來甚至直接同居,嚴重破壞家庭圓滿,讓他精神備受煎熬,因此向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院審理時,阿花辯稱自己早已與丈夫分居,婚姻早已有名無實,且丈夫曾因爭執對她動手,導致她下巴骨折,強調兩人婚姻早已破裂。阿勇則聲稱,一開始並不曉得阿花是有夫之婦,是直到出遊時遭阿強帶人攔車包圍,才知道真相,強調兩人只是普通朋友,牽手摟腰僅是禮貌性舉動,否認有任何不軌。

不過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後發現,兩人出遊時不僅有牽手、摟腰等親密互動,更同住一間飯店房間,從照片中可見兩人互動親暱,與一般朋友出遊明顯有別。法官認為,阿勇身為企業負責人,又是離婚多年的成年人,理應對人際分際有所認知,在出遊前應會先探詢女方婚姻狀況,對於女子有家室一事難諉為不知。

針對阿強指控兩人同居一事,法官則認為證據不足,未予採認。法官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阿強所受精神痛苦程度後,認定兩人行為確實侵害阿強的配偶權,情節重大,但考量阿強與阿花早已分居,婚姻關係已非圓滿,因此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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