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選總統露一線生機? 劉世芳:定讞才代表終身不得參選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昨天(26日)一審遭判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案件仍在上訴中。因刑度超過10年,已然超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所規定的標準,外界關注其是否將喪失2028年總統參選資格。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27日)表示,須待判決定讞後,才會適用不得參選的規定,目前尚未發生相關情形;並強調未來在總統、副總統登記前,若法院判決出現變動,內政部將依法辦理。
針對柯文哲涉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台北地方法院於昨天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其涉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褫奪公權6年;另就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分別判刑2年及3年6月,背信罪則判處2年6月,數罪併罰合併應執行刑17年。全案目前仍可上訴,尚未定讞。
劉世芳今天於立法院受訪表示,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須在判刑確定且刑度達10年以上的情況下,才會喪失參選資格;惟目前案件尚未定讞,因此尚未發生不得參選的情形。她並指出,在下一屆總統、副總統選舉登記前,若法院後續出現不同判決,內政部會尊重法院的判決,依法判定。
媒體詢問,柯文哲的辯護律師質疑,內政部過去曾認定相關容積獎勵皆屬合法,但在接受監察院約詢後卻出現立場轉變。對此,劉世芳回應,相關指控與說法應回到法院或地檢署釐清,並強調內政部官員無論是在公文函覆,或是在監察院接受約詢時,提出的立場都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