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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男持刀挾持女友遭警2槍擊斃 開槍員警3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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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中心/王云宣、邱俊超 苗栗報導 苗栗縣頭份市,昨天(18日)凌晨,一名蔡姓男子,持2把菜刀挾持同居女友,並和員警展開對峙,甚至不斷朝員警逼近,眼看喝止無效,吳姓員警,朝男子開了兩槍,導致他左胸中彈,宣告不治,苗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吳姓員警涉犯"過失致死罪",諭知3萬元交保,對此頭份分局出面聲援,表示將全力協助員警打官司! 蔡姓男子的母親4/18下午抵達殯儀館相驗遺體 眼神悲痛對於記者提問沒有回應(圖/民視新聞) 死者母親,來到殯儀館,相驗兒子遺體,神情悲傷,因為兒子和員警對峙,被開了兩槍,宣告不治,命案發生在18日凌晨,遭槍擊的,是名蔡姓男子,據了解,他疑似酒後和同居女友因感情問題,爆發爭吵,進而持兩把菜刀,挾持女友,並和警方對峙,當時警方第一槍,擊中男子左手掌,想不到他持續向前逼近,警方再開第二槍,沒想到卻擊中男子左胸致命。 蔡姓男子持兩把菜刀挾持女友和警方對峙 過程中遭員警開兩槍擊中左手掌、左胸致命(圖/翻攝畫面) 吳姓員警開槍,引發兩派爭論,檢方認為他涉犯過失致死罪,無羈押必要,諭知3萬元交保,對此頭份分局,出面聲援自己人。 檢方諭知開槍的吳姓員警以3萬元交保 對此頭份分局表示雖震驚但尊重 也強調會全力協助員警打官司(圖/民視新聞) 根據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吳姓員警開槍時間點,確實符合條例,只不過第九條,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致命部位,也因此,吳姓員警是否能證明當下為急迫情況,以及有無開第二槍的必要?可能也是檢方未來偵辦重點!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民視新聞網》關心您: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透過守門123步驟-1問2應3轉介,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 安心專線:1925(依舊愛我)※ 張老師專線:1980※ 生命線專線:1995※ 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民視新聞網》提醒您: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加入民視新聞Line好友,重點新聞不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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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5年04月19日04:07 • 發布於 2025年04月19日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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