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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上班喝酒還飆車肇事 花蓮30歲偵查佐記大過「調離現職」

太報

更新於 03月01日06:16 • 發布於 03月01日05:40 • 曹岡陽
花蓮鳳林明展加油站前方,2/28發生嚴重車禍。翻攝官方臉書

又是恐怖的酒駕事件,而且肇事者還是一名警察。花蓮縣鳳林昨天(2/28)晚間7點多發生一起重大車禍,一輛黑色小客車行經台9線北上221.2公里處,高速狂飆闖紅燈,更猛烈追撞前車。更離譜的是,肇事駕駛為鳳林分局一名30歲王姓偵查隊員,酒測值高達0.63,全案依照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鳳林分局立刻將王男記大過、拔除偵查佐職務並調離現職。

警方初步調查,嚴重車禍發生在28日晚間7點多,鳳林分局偵查隊的王姓偵查佐,疑似在上班期間與友人飲酒,先搭計程車返回分局後,竟又自行開車準備返回吉安住處。王男行經台9線北上221.2公里處(鳳林明展加油站旁)時,王男駕駛的黑色轎車從後方高速追撞林姓男子(58歲)駕駛之白色休旅車,兩車嚴重毀損。

挨撞的林姓駕駛痛批,黑車高速衝撞,且「酒駕根本謀殺」,遭到撞擊瞬間「頭完全是暈的」,車內的電動座椅都被撞到當場「攤平」。林男也痛批,對方下車道歉時散發濃烈酒味,送醫檢查後林男頭部腦震盪,林妻李女則四肢多處擦傷,王男胸悶身體不適,所幸經萬榮消防分隊送往鳳林榮民醫院救治後,均無生命危險。

鳳林分局指出,執法人員卻酒駕滋事,嚴重損害警譽,局長指示絕不護短。目前已火速針對王姓偵查佐祭出重懲,包括記一大過處分、革除偵查佐職位、調離現職並調整服務地區,同時將嚴格追究相關幹部的考監責任。全案經調查後,已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函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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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有害健康且呼籲國人酒後不開車,保護自己與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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