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界彭于晏包庇酒駕妹!只罰男友 下班「滑進旅館5小時」被停職
台南市警二分局一名長相帥氣,被封為「警界彭于晏」的黃姓員警,為了追求正妹竟不惜知法犯法。他在去年6月值勤時,攔獲一對酒駕情侶,對後座女子產生好感,當場指示同事「罰男不罰女」,更在下班後直奔女子投宿旅館共處一室長達5小時。台南地檢署偵結後,認定黃員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及《個資法》等罪,依法提起公訴,並被予以停職處分。
見色起意 「漏開罰單」包庇女乘客 起訴指出,黃員在2025年6月22日凌晨執行擴大臨檢勤務時,在中西區攔查到一對從高雄來台南旅遊的情侶。騎車的廖姓男子酒精濃度高達0.49毫克,當場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依規定,石姓後座乘客應被連坐處以6000元至1.5萬元罰鍰,但黃卻因其「面容姣好」心生好感,利用承辦案件之便,指示不知情的陳姓同事僅對廖男開立紅燈右轉等3張罰單,刻意隱瞞石女的違規事實,未依法製單舉發。當時廖男被留置於派出所,石女則獲准獨自離開回旅館。
下班偶遇 旅館共度5小時 離譜的是,當天清晨5時許,黃員下班後出現在石女的旅館門口,兩人在路邊閒聊1小時,隨後一同進入房間,直至早上10時42分黃才獨自離開,旅館獨自幽會時間長達5小時。
荒唐行徑直到警方接獲檢舉後曝光,督察單位調查監視器查證屬實,除了補開石女罰單,黃員也被移送法辦。檢警進一步調查發現,黃員曾私自翻拍廖男的身分證及酒測紀錄表,傳到家庭LINE群組及一名張姓女友人的手機中討論。
同年8月,他又因個人私慾違背職務,圖利他人並濫用個資,雖其坦承犯行,但仍依圖利、洩露國防以外秘密及個資法等罪嫌起訴,並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台南市警二分局強調,獲知起訴結果後已立即依法將黃員停職,後續將從嚴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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