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庫性侵女網友辯「有等30秒」 法官怒判賠50萬
一名男子阿明(化名)在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後,曾向對方提出交往要求,但遭拒絕並被封鎖。過後,男子不但另創帳號隱瞞身分,再次接近女子,並誘騙對方到家中車庫發生「車震」。在女子明確拒絕後,男子仍強行性侵,最終遭法院判賠50萬元、有期徒刑3年2月。
強行性侵還辯「有等30秒」
根據判決書,阿明於2023年10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花,期間向小花表示希望當其女友,但小花拒絕並將阿明封鎖。沒想到,阿明後來以暱稱「真心想找女友」另創帳號,隱瞞身分再與小花聯繫,並以2500元為代價邀約小花前往汽車旅館性交易遭拒後,佯稱要小花陪其在操場運動。
小花依約抵達阿明住處前,阿明表示要「車震」、「發生關係」,指示小花進入其住處車庫之自用小客車內。但小花發現阿明就是之前封鎖的男子後,雖用手推打以表拒絕,遭阿明性侵得逞。
案件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時,阿明坦承與小花發生性行為,但否認有強制性交行為,並辯稱網路約性交易,小花是自願發生車震,且他「有等30秒,想說她會不會把我推走。」小花指出,遭性侵後還被侮辱,阿明竟把2500元丟在她身上,要求她趕快離開,她隨即騎車到阿明家附近全家,並打給友人訴說遭騙到家中性侵。
對此,法官強調,「性自主決定權」即性同意權,任何性行為都應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同意的基礎上,絕對是「說不就是不」、「她說願意才是願意」,沒有得到明確同意,即為不同意。
法官認為,阿明侵害小花身體與性自主權,造成身心受創,行為確實不當,考量阿明未與小花達成和解,須彌補小花所受損害。最終,法院判定阿明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並賠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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