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車庫性侵女網友辯「有等30秒」 法官怒判賠50萬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02月06日05:42 • 發布於 02月06日05:42

一名男子阿明(化名)在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後,曾向對方提出交往要求,但遭拒絕並被封鎖。過後,男子不但另創帳號隱瞞身分,再次接近女子,並誘騙對方到家中車庫發生「車震」。在女子明確拒絕後,男子仍強行性侵,最終遭法院判賠50萬元、有期徒刑3年2月。

強行性侵還辯「有等30秒」

根據判決書,阿明於2023年10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花,期間向小花表示希望當其女友,但小花拒絕並將阿明封鎖。沒想到,阿明後來以暱稱「真心想找女友」另創帳號,隱瞞身分再與小花聯繫,並以2500元為代價邀約小花前往汽車旅館性交易遭拒後,佯稱要小花陪其在操場運動。

小花依約抵達阿明住處前,阿明表示要「車震」、「發生關係」,指示小花進入其住處車庫之自用小客車內。但小花發現阿明就是之前封鎖的男子後,雖用手推打以表拒絕,遭阿明性侵得逞。

案件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時,阿明坦承與小花發生性行為,但否認有強制性交行為,並辯稱網路約性交易,小花是自願發生車震,且他「有等30秒,想說她會不會把我推走。」小花指出,遭性侵後還被侮辱,阿明竟把2500元丟在她身上,要求她趕快離開,她隨即騎車到阿明家附近全家,並打給友人訴說遭騙到家中性侵。

對此,法官強調,「性自主決定權」即性同意權,任何性行為都應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同意的基礎上,絕對是「說不就是不」、「她說願意才是願意」,沒有得到明確同意,即為不同意。

法官認為,阿明侵害小花身體與性自主權,造成身心受創,行為確實不當,考量阿明未與小花達成和解,須彌補小花所受損害。最終,法院判定阿明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並賠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一手掌握全世界,立即加入東森網Line官方帳號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李貞秀失言+抓耙子爭議恐遭民眾黨開鍘 柯文哲首表態:尊重中評會

台視
02

台中新光三越專櫃店長猝死!同事爆料:人力不足連上好幾天

民視新聞網
03

獨家/虎航機上暴力!婦穿鞋被撞抓狂 空姐道歉遭「狠抽耳光」

鏡報
04

工廠變成地獄!宜蘭鋁窗廠驚傳大火燃燒 老闆吃飯回來上百萬飛了

民視新聞網
05

校長淪最強小三1/離婚回頭找兵變前男友取暖 女校長勾人夫情纏20年

鏡週刊
06

亞太棒球場爆撤攤爭議!網挖「So what」二度炸鍋 黃偉哲發聲了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