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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砂屋買賣糾紛賣方告仲介求償 法院打臉「這關鍵」全敗訴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1月16日22:30 • 簡銘柱

新北市三重區一棟氯離子超標的海砂屋,引發一場錯綜複雜的訴訟大戰!王姓屋主等4人出售房產後,因買方檢測出氯離子含量過高,遭法院判決減少價金413萬餘元。屋主憤而轉告房地產仲介公司,指控仲介未傳達「只能解約、不能減價」的關鍵交易條件,求償400萬元。然而新北地院審理後發現驚人真相,屋主早已從前屋主那裡拿到520萬元賠償,更關鍵的是契約手寫條款出現致命漏洞,判決屋主全數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民國110年間,王姓屋主委託房仲出售三重區一處四層樓房產。屋主聲稱當初明確告知仲介,買方必須接受「若發現海砂屋僅能解約、不得要求減價」的條件,但仲介卻未向買家林姓男子轉達,導致簽約後買方檢測出氯離子含量超標,透過訴訟成功獲判減少價金。

首先,買賣契約第12條雖有手寫註明「屋主不負瑕疵擔保」,但同時記載「海砂屋可無條件解約」,法官比對條文後認定,這與屋主主張的「完全排除減價權」明顯不同,白紙黑字顯示屋主簽約時已同意現有條款。

房仲員工出庭作證時,先說簽約時沒提到減價問題,後來又改口稱有特別約定不能減價,前後不一的說詞讓法官無法採信。反倒是另一名證人證實,簽約當下雙方確實沒討論到減價與否的細節。

法院調查發現王姓屋主早已「兩頭拿」!原來屋主發現房屋問題後,除了告仲介,同時也向前手屋主提起訴訟,雙方在今年初達成調解,王姓屋主實際拿到520萬元賠償金,比這次告仲介求償的400萬元還多。

法官在判決書中直言,損害賠償的原則是「填補損失,而非讓人獲利」,既然屋主已從前屋主處獲得全額補償,自然不能再向仲介求償。且屋主無法證明曾要求仲介轉達特殊交易條件,舉證不足成為敗訴關鍵。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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