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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翻轉! 朱國榮龍邦炒股案發回更審 高院判5共犯全獲大減刑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8小時前 • 發布於 9小時前
朱國榮被控炒作龍邦股票。(資料照)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逃亡國外被通緝的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被控利用人頭戶炒作龍邦國際興業股票,共犯國寶人壽前後任投資長洪秀惠、連乾良,二審分別被判刑6年、5年6月,朱國榮助理林桂馨判刑3年6月,秘書曾子育、司機廖進益均被判刑2年6月,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的事實調查、證據以及理由有矛盾之處,撤銷發回更審。高等法院今撤銷判決,所有共犯獲得大減刑。

台北地檢署指控,朱國榮於2011年底至2012年初,利用13名人頭帳戶,以相對成交、連續高價買進等手法,將龍邦股價自10元拉抬至14元;2012年底至2013年初再以17個人頭帳戶進行第二波炒作,將股價從19元推升至34元。

檢調還發現,朱指示洪秀惠、連乾良動用國寶人壽資金,在高點承接龍邦股票,協助其出脫持股,獲利至少3千萬元,林桂馨、曾子育、廖進益亦涉案。

一審認定兩波炒作共獲利6億3647萬元,判朱國榮15年徒刑,洪秀惠、連乾良分別被判刑10年6月、10年,林桂馨8年,曾子育、廖進益則各被判刑3年。

二審則認為無證據證明第二波操縱股價,且該波反虧損1470萬餘元,認定犯罪所得僅2971萬餘元,改判較輕刑期,洪秀惠、連乾良分別被判刑6年、5年6月,朱國榮助理林桂馨判刑3年6月,秘書曾子育、司機廖進益均被判刑2年6月,但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合議庭認為,原審法律適用與計算有違誤,重新認定背信罪,部分人因角色較低、賠償、認罪而獲緩刑;另因公司已破產,為避免影響公益,不宣告沒收。

高院合議庭改判,洪秀惠判處有期徒刑4年5月、連乾良有期徒刑3年6月、林桂馨處有期徒刑1年9月、曾子育及廖進益皆是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朱國榮龍邦炒股案共犯判刑一覽表。(記者楊心慧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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