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獨/桃園婦想把繼女變親生 卻因年齡差未達「這數字」法院駁回收養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13日02:48 • 發布於 03月13日02:35

桃園一名女子與帶著孩子的單親爸結婚後,一家三口和樂融融,除了打理丈夫所需,也將丈夫前段婚姻生的女兒視如己出,希望透過收養讓孩子在法律上成為自己親生的女兒,母女倆簽訂收養契約後向法院聲請認可,桃園地院調查發現,繼母女倆年齡差距不足16歲,不符民法規定,依法收養無效,裁定駁回。

聲請意旨指出,女子婚後與丈夫琴瑟和鳴,專心打理家庭,照顧丈夫與孩子的生活起居和就學,這對繼母女的感情比親生還要親,為了讓家庭關係更加穩定,她與女孩均同意收養,並依規定簽署書面收養契約,向法院聲請認可,希望讓女孩在法律上成為自己的養女。

法院審查發現,根據女子提供的戶籍資料,發現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的年齡差距未達16歲。依民法規定,夫妻一方若要收養配偶的子女,年齡須長於被收養者16歲以上,否則收養行為即屬無效,法院不得認可。

司法事務官的裁定內容指出,本案雖然雙方當事人確實具有收養意願,且家庭生活關係密切,但法律對收養設有明確年齡門檻,由於兩人年齡差未達規定標準,聲請人請求認可收養事件的聲請於法不合,該收養行為依法無效,因此駁回聲請。

律師馬在勤指出,「繼女」與「養女」生活中較無感,但在法律的地位差異很大。若只是繼親與繼子女關係,雙方雖在同個屋簷下生活,但法律上並無親子關係,繼母對繼女通常不負法定扶養義務,也沒有當然的監護權與繼承關係;若是完成收養,孩子在法律上即成為「養女」,與親生子女具有相同地位,不僅建立完整親子關係,也享有扶養、監護及繼承等權利義務。

即時新聞不漏接,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桃園有名女子與攜女的單親爸婚後一家三口和樂融融,與繼女更是情同母女,雙方因此合意收養,希望獲得法律認證,由於繼母女兩人的年齡差距未超過法定16歲,桃園地院司法事務官因此駁回女子的請求認可收養事件的聲請。記者陳恩惠/攝影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台南女高生放學險遭擄 警傍晚持拘票逮嫌

台視
02

獨家/林秉樞獄中慘況曝!躺血漬排泄物堆險死 監院重拳糾正矯正署:戒護醫療「螺絲掉滿地」

鏡報
03

出國誤停鄰居車位18天!女挨罰27.5萬…台中豪宅社區「天價罰款」惹議

三立新聞網
04

2分鐘畫面…咬定4歲女童「指甲刮牆作畫」!漢堡店索賠6千3:公開姓名

三立新聞網
05

白沙屯媽祖進香突倒地!義消冠軍接力救回 51歲男撐8天仍不治

三立新聞網
06

涉性侵猥褻6女!NONO二審判決出爐

民視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