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不婚不生族增加 孤獨死遺產誰繼承?特留分制度掀爭議
隨著家庭結構改變與不婚、不生族群增加,傳統繼承制度也逐漸面臨挑戰,近期就有一個繼承案例,因為家庭關係複雜,讓當事人相當意外,也凸顯現行「特留分制度」在實務上的爭議。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原本案件當事人是三兄弟,其中哥哥未婚、無子女且父母皆已過世,依法應由手足繼承遺產。兩名兄弟準備辦理繼承時,地政機關透過戶政資料比對,卻發現繼承人並不只有兩人。原來父母離婚後,父親再婚並生下七名子女,也就是說,依法具有繼承權的兄弟姊妹總共有九人。
未立遺囑恐多出繼承人 再婚家庭衍生財產分配變數
鄭文在指出,當事人完全不認識這七名同父異母的兄弟姊妹,只能透過戶政機關調閱資料並發函通知,告知繼承事宜。經過協調後,七名繼承人最終同意拋棄繼承權,案件才得以順利完成。這起案例也反映出現行繼承制度與現代家庭型態之間的落差,過去以大家庭為主的社會結構,逐漸轉為以夫妻為核心的小家庭,財產多半由配偶共同打拼累積。然而若夫妻未生子女,其中一方過世且未立遺囑,遺產就可能需要與配偶的手足共同分配,往往引發情感與公平性的爭議。
民法特留分難排除 配偶與兄弟姊妹分產成爭議焦點
鄭文在說明,在現行民法制度下,兄弟姊妹除了具有繼承權外,也享有應繼分與特留分保障,這正是實務上常見的爭議來源。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胡碩勻指出,許多頂客族普遍認為財產最終會由配偶繼承,但實際上並非如此,依照法定繼承規定,若無子女與父母,配偶可分得一半遺產,另一半則由兄弟姊妹繼承。即使透過遺囑將財產全部留給配偶,兄弟姊妹仍享有特留分保障,其比例為應繼分的三分之一,例如遺產若為六千萬元,兄弟姊妹仍可能主張約一千萬元的特留分。
隨著不婚、不生與孤獨終老現象增加,兄弟姊妹之間的生活與經濟連結逐漸降低,特留分制度是否仍符合社會需求,也引發討論。律師劉韋廷表示,立遺囑並無法排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只有在民法第1145條所規定的情形,例如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侮辱或嚴重不法行為時,才可能喪失繼承權並失去特留分,但若沒有這類情況,就難以完全排除兄弟姊妹的權利。
生前贈與、保險與信託規劃 成降低繼承糾紛關鍵
專家建議,若希望財產依個人意願分配,應提早進行生前規劃,例如生前贈與、信託安排、指定保險受益人或透過公司控股架構進行資產配置。胡碩勻認為,從制度面來看,未來可考慮降低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比例,甚至取消相關規定,使繼承制度更貼近現代家庭結構與遺囑自由原則。目前特留分制度修法仍在研議中,外界期待能檢討兄弟姊妹特留分的必要性,減少繼承糾紛,讓財產分配更符合當事人意願,也避免複雜的繼承關係引發家庭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