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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竊盜慣犯法庭暴走!嗆法官「妖孽、更年期」 胡言亂語再揹2罪

鏡報

更新於 9小時前 • 發布於 10小時前 • 鏡報 馮茵
竊盜犯在法庭上羞辱法官,被依法送辦。圖為台南高分院法庭。翻攝司法院

竊盜慣犯劉光倫2024年在台大校園頻繁行竊,被北檢依8個竊盜罪起訴,去年台北地院召開準備程序庭,劉男多次對審判長、檢察官出言不遜,開嗆:「國之將亡,必有妖孽」、「更年期」,被依侮辱公務員、妨害法庭秩序等罪送辦。

劉光倫於2024年1月至3月間,頻繁進入公館商圈、台大校園行竊,潛入住宅偷走球鞋、大衣、筆記本或學生的個人用品,還竊取便利商店貨架上的食物,北檢偵結後依8個竊盜罪起訴。

全案進入北院審理,在去年4月22日下午3點20分的庭訊中,劉男情緒失控,在法官訊問時已讀亂回「國之將亡,必有妖孽,請你尊重一下你自己的身分。」

不僅如此,劉男的瘋言瘋語還摻雜著中文、英文、意味不明的成語及國罵:「I couldn't read Chinese.Idon't really that I cannot read it」、「法官法官可以情緒性發言?你可以導發言還是順暢發言,幹X娘咧」、「啞口無言鴉雀無聲上情下笑反清復明花枝招展。改什麼呀,該妳更年期」

經法院鑑定,認劉光倫患有「甲基安非他命誘發之精神病狀態」,是因精神障礙而產生犯行,一審依8個竊盜罪判處9月有期徒刑、拘役170天、罰金1200元,尚未定應執行刑,服刑完畢後須施以監護3年。

如今劉光倫在法庭上的胡言亂語,讓他除了竊盜罪外,又再揹上《刑法》侮辱公務員及《法院組織法》妨害法庭秩序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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