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噪音問題在孩子面前砍殺爸媽 高雄惡鄰二審判死 最高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雄2023年9月15日發生一起殺人命案,吳龍滿因不滿噪音問題,持刀砍害鄰居羅姓夫妻,過程全被當時準備上學的2名孩子目擊,案件引發高度關注。而吳男一、二審均被判死刑,不過最高法院昨(10)日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吳男於2023年間居住高雄市苓雅區某大樓13樓,與14樓夫妻及其2名未成年孩子為上下樓鄰居。吳男長期不滿住處深夜傳出不明聲響且懷疑是樓上,但無從證明是何人造成。
吳男於同年9月15日7時許持利器,自住處由樓梯間步行至14樓,當時媽媽正在準備帶孩子出門上學,爸爸則在主臥室睡覺。
吳男利用媽媽先在門口穿鞋後欲再次進入屋內、大門尚未緊閉之機會,逕自開門進入前開住處客廳先持刀接續刺、媽媽胸、腹、背及手臂等處,繼而至主臥室於爸爸尚在睡覺之際,同持刀接續刺、砍其胸、肩、手臂及大腿等處,致夫妻兩人均因傷重不治當場死亡。
吳男殺害夫妻後旋即離開前開住處並自樓梯間步行下樓,於同日7時45分許離開大樓並騎車往屏東方向逃逸,且沿途棄置案發時所穿著衣物及鞋子。
而孩子們在案發後不久即下樓向管理員求助並由其報警處理,嗣經警調閱本案大樓及沿路監視器錄影畫面,循線於同日10時30分許在屏東縣拘獲吳男。
高雄地檢署認為吳男手段凶殘、毫無悔意,依殺人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判處死刑。
高雄地方法院指出,吳男為事先預謀、出於殺人直接故意、手段殘忍,且無證據證明吳男罹有雙相情緒障礙症、憂鬱症等精神疾病,認定吳男犯2個殺人罪,均處死刑,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雄高分院二審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駁回上訴。吳男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一審並未認定吳男殺人動機,二審認定吳男預謀殺人但與卷證資料不符,此外,精神鑑定部分根據卷證資料,吳男不是不能做相關鑑定,由於這項部分必須符合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的要求,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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